現企業2014年第四季度預繳申報和2014年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已經開始,為有效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方便納稅人更好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現將政策執行中的現關問題匯總提醒如下:
三、“六大行業”如何確定
“六大行業”可按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執行。今后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六大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為使這項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國家鼓勵的行業企業,考慮到企業多業經營的情況,在實際執行中,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收入口徑為收入總額,引用了《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的收入總額的概念,避免在計算比例時引發歧義。第二,在計算時應使用固定資產開始用于生產經營當年的數據。第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收入占比可能發生變化,為了簡便可行,應以固定資產開始用于生產經營當年的數據為準,以后發生變化的,也不影響企業享受優惠政策。
四、固定資產范圍口徑問題
享受加速折舊新政策的固定資產只包括購進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含房屋、建筑物),不包括投資、捐贈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
享受加速折舊新政策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范圍口徑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和《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兩個文件規定執行。
五、固定資產新購進的時間標準是什么
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含未使用過和已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購買,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購置時間原則上以發票開具的時間為準;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到貨時間為準;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其購置時間點原則上應以建造工程竣工決算的時間點為準。
六、加速折舊方法、最低折舊年限如何確定
加速折舊方法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也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的具體計算,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企業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七、同時符合多項優惠政策時如何處理
為保證順利實施加速折舊新政策,又不影響原有加速折舊政策的執行,政策明確,企業的固定資產既符合本公告優惠政策條件,又同時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中相關加速折舊政策條件的,可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
企業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已享受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的規定,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的折舊、費用等金額進行加計扣除。
八、加速折舊備案問題
為進一步簡化程序,減輕納稅人負擔,對此項加速折舊新政策采取事后備案的管理方式,不需要稅務機關審批。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的企業對所屬分支機構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由其總機構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備案時納稅人只需提供相應報表,而發票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購入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關說明)等無需報送稅務機關,留存企業備查即可。同時,為加強管理,企業應建立臺帳,準確核算稅法與會計差異情況。
九、預繳申報時可以享受加速折舊政策,但要報送《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
為使政策及時落地,企業在預繳時就可以享受加速折舊政策。企業可合理預估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重,符合條件的先行享受。到年底時,如果不符合規定比例,則在匯算清繳時一并進行納稅調整。但為了能夠及時準確了解企業享受此項政策的實際情況,企業應在預繳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大廳報送《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
十、稅會差異的處理問題
企業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不影響會計處理,如果會計處理和稅收政策上存在差異,只需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即可。也就是說,企業會計處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不影響企業享受加速折舊稅收政策,企業在享受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時,不需要會計上也同時采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
福州市國家稅務局
2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