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近日公布一則稅務要聞《北京國稅局完成首例制藥企業轉讓定價調查追補稅額超億元》。據該文章報道,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于日前完成了第一例制藥企業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工作。在調查過程中,該局通過對制藥企業各部門詳盡的功能風險訪談,獲取了企業的整體業務結構和各項關聯交易模式,并在詳細分析企業各項基礎數據的基礎上,結合制藥行業的特點,最終擬定出一套合理的特別納稅調整方案,調整期間涉及十年,成功追補稅額超一億元人民幣。 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轉讓定價、預約定價安排及一般反避稅等特別納稅調整事項實施管理,被調查企業必須據實報告其關聯交易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或隱瞞。經調查,企業關聯交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法定程序實施轉讓定價納稅調整。從本案中,我們不難發現,稅務機關對轉讓定價及一般反避稅等特別納稅調整事項的管理力度和關注程度、廣度等均有所提升,為此,我們特提出如下實務風險提示,以期幫助企業降低轉讓定價調查調整風險。 一、收益與風險相匹配 通常而言,收益與風險應當成正相關,獲得的收益越高,所承擔的風險就應當越高。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第二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利潤水平與其所承擔的功能風險明顯不相匹配的企業將成為轉讓定價調查的重點選擇對象。因此,在實務中,如果企業出現了收益與風險相背離的情形,應當高度重視轉讓定價同期資料的準備工作,并在同期資料的撰寫過程中強化功能風險分析部分的合理化闡述。必要時企業也可以針對收益與風險的比例進行適度的調整,避免引發特別納稅調查與調整。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承擔單一加工制造功能的企業,由于其不承擔經營決策、產品研發、銷售等功能,自然也不應當承擔由于決策失誤、產品滯銷等原因帶來的風險和損失。上述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關聯交易中保持一定的利潤率水平,使得利潤盡量與功能風險相匹配。 二、重視功能和風險分析 在關聯交易中,一個企業承擔的功能可能是單一的生產或研發功能,也可能是涵蓋研發、生產、銷售等多方面的功能。具體而言,一個企業可以承擔的功能主要包括:研發、設計,采購,加工、裝配、制造,存貨管理、分銷、售后服務、廣告,運輸、倉儲,融資,財務、會計、法律及人力資源管理等。相應地,其可以承擔的風險主要包括:研發風險,采購風險,生產風險,分銷風險,市場推廣風險,管理及財務風險等。 如上述,收益應與風險相匹配,因而一個企業在關聯交易中所承擔的功能和風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關聯交易的定價。此外,由于企業執行的功能和承擔的風險是可比性分析所考慮的重要因素,并直接影響可比對象的選擇,因而企業功能和風險的準確定位及分析在轉讓定價經濟分析當中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亦是同期資料準備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同期資料的準備過程中,企業的功能和風險分析主要通過《企業功能風險分析表》得以直觀的體現。因此,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審慎判斷其所承擔的功能和風險,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企業功能風險分析表》中的各項功能分析狀況。 三、風險提示 (一)特別納稅調整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追溯期限為十年。在本案中,主管稅務機關即對該制藥企業進行了長達十年的追溯調整。 (二)補稅加利息 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根據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企業做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補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按日加收利息,并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上述的日利息率應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12月31日實行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在本案中,由于追溯期限較長,以前年度的應繳未繳稅款將產生大量的利息負擔,并最終累計形成高達一億元人民幣的稅務負擔。因此,華稅律師建議企業高度重視關聯方之間的定價策略的合理性,嚴格遵守獨立交易的原則,避免潛在的轉讓定價調整風險。 (三)跟蹤管理 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企業實施轉讓定價納稅調整后,應自企業被調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內實施跟蹤管理。因此,如果企業被稅務機關實施轉讓定價納稅調整后,將面臨長達5年的跟蹤管理期。 華稅律師事務所,中國第一家專注于提供財稅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2012獲錢伯斯中國最佳稅務律師事務所獎,2011年獲《亞洲法律雜志》ALB中國最佳稅務律師事務所獎 北京市國稅局完成首例制藥企業轉讓定價調查追補稅額超億元 2013年01月28日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日前,北京市國稅局完成了第一例制藥企業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工作。調查期間,北京市國稅局對該制藥企業各部門逐一進行了詳盡的功能風險訪談,掌握了企業的整體業務結構和各項關聯交易模式,并與企業進行了二十余次艱苦的談判。 稅務干部據理力爭,與企業就關鍵分歧進行溝通,企業最終承認其存在的轉讓定價問題。在對企業各項基礎數據進行詳細分析的同時,北京市國稅局結合我國制藥企業的行業特性,最終確定了一套合理的特別納稅調整方案,方案涉及調整期間為十年,追補稅額超一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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