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外商投資企業2013年度年度報告須知 一、年度報告對象: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級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以下簡稱企業)均為2013年度年度報告對象。未按照原有規定參加以前年度年檢但未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也應當依法報送并公示2013年度年度報告。
二、年度報告時間: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年度報告方式:企業可通過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眾信息網(www.cqgs12315.cn)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報送并公示2013年度年度報告,無需向登記機關報送紙質年度報告資料。
四、聯絡員信息確認:企業登錄系統填報年度報告前需進行聯絡員信息確認,詳細確認流程見《重慶市外商投資企業聯絡員信息確認須知》。
五、年度報告流程:
1、企業進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點擊“企業公示信息填報”,系統對已確認的聯絡員信息校驗成功后即可登陸填報年度報告。,
2、進入年度報告填報界面后,按要求填報年度報告內容。年度報告填報界面內容均為必填項,請務必填報本企業的真實信息。
3、年度報告內容填報完成后,可點擊“保存”。經確認填報年度報告內容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即完成年度報告報送,公示系統將自動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信息。
六、企業年度報告的內容: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以上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企業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以上第(一)、(二)、(六)項信息,為企業報送年度報告時的實時信息;其他信息為企業2013年12月31日時的信息。
七、特別提示:
(一)企業經營(營業)期限到期或未換發新版營業執照的,須到登記機關依法規范或換發新版營業執照后,方可報送年度報告。
(二)企業對年度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因企業年度報告信息錯誤、遺漏引起的法律責任由企業承擔。
(三)企業發現其提交的年度報告公示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應當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內進行修改,修改前后的內容一并公示。
(四)企業年度報告內容涉及登記、備案事項的實際情況與登記機關的登記、備案情況不一致的,年度報告填報的內容不應視為已經變更登記,企業須按規定到登記機關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
(五)企業完成年度報告報送并公示后,可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查詢自己公示的年度報告內容;如果發現年度報告信息未能在公示系統公示,請與登記的登記機關聯系。
(六)企業提交年度報告時,公示系統將根據年度報告書中設置的必錄項和數據平衡對應關系進行檢索校驗,對不符合要求的,系統將自動提示,企業可按提示進行修改。
(七)企業填報的通信地址必須與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企業住所(經營場所)一致,以保證能夠及時接收到政府部門郵寄的專用信函。
(八)企業填報完年度報告后可通過公示系統打印年度報告書,用于存檔。
(九)企業報送公示年度報告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八、企業不按照規定報送公示年度報告的法律責任:
(一)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規定報送公示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公示。
(二)企業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之日起,三年內補報未報年度的企業年度報告并公示后,可以向登記注冊的登記機關提出移出申請,由登記機關將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三)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九、登記機關聯系方式(見附件)。企業需要咨詢年度報告工作相關事宜的,可與登記機關電話聯系或現場咨詢。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機關聯系方式一覽表下載:doc文件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