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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設備抵免所得稅不能過渡的政策依據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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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內容:請問:我認為國產設備抵免所得稅額的優惠政策不能過渡的政策依據應該是財稅[2008]1號文。妥否? 答復:你好,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及[2008]1號文規定的優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實施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律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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