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房地產企業而言,新的稅務環境變化,莫過于“營改增”帶來的變化;其次,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76號公告明確提到,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備案管理。智慧源結合這兩方面的變化和影響,來談談房地產企業稅務管理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一、“營改增”給房地產企業稅務管理的機遇和挑戰
1、“營改增”為房地產稅務籌劃帶來的機遇
眾所周知,營業稅是一種“只講效率不講公平”的稅種。簡單的說,營業稅制的特點是,“不管納稅人賺不賺錢,只要有營業額就產生納稅義務”。所以,營業稅制下,一個企業只有做成“大而全”的組織模式,企業的稅負才是最低的,這明顯不利于企業的分工管理。
例如:很多集團下的房地產企業,“只有費用、沒有收入,賬面常年虧損”的現象,比比皆是。其實質是企業為了降低稅負,集團為項目公司常年提供“免費服務”所致,因為一旦提供“有償服務”,就會白白增加營業稅稅收負擔。
“營改增”政策的出臺,企業上下游之間形成完整的抵扣鏈條,則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增值稅制下,集團公司向項目公司提供有償服務所繳納的增值稅,項目公司可以抵扣,對于集團整體而言,不會增加流轉稅的稅收負擔,這樣給集團整體帶來的好處是:集團公司的“虧損抵稅效應”,就可以零成本發揮出來了。
所以說,“營改增”下,企業通過優化組織架構設計,從而為實現合法節稅提供了很好的契機。
上述舉例,僅僅是“營改增”所帶來的稅務籌劃空間的一小部分;事實上,由“營改增”帶來稅收籌劃新空間十分巨大!比如,如何通過關聯交易實現增值稅的稅務設計?“營改增”下,“甲供材”是否還能靈活操作?代收款項及代墊款項,如何進行稅收籌劃?等等。在此不一一羅列。
2、“營改增”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的挑戰
近來,關于“營改增”給房地產企業所帶來的挑戰方面的文章很多,諸如:收入和利潤降低,發票管理難度大,過渡期后稅負不降反升,等等。大家一定都非常熟悉了,在此不再贅述?!?
為應對上述風險,企業應當提前做好稅務安排,進行事前籌劃,以提高收益。
3、智慧源觀點:雖然“營改增”給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帶來新的空間,但稅收籌劃的專業性很強,是一門難度較高的精細化設計行為,任一環節的設計不周,都會帶來不同程度的稅務風險,甚至觸犯法律。有鑒于此,智慧源建議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選擇和一些比較專業的稅務咨詢機構合作,以降低稅務風險,從而真正的提高企業效益。
二、稅收優惠“審批制”改“備案制”,謹防稅收優惠“踩深坑“
2015年第76號公告這一簡政放權的利好政策,引發了業內的一片叫好聲,然而我們卻都忽略了一點:政策利好的同時,其實這背后也暗伏著一顆“地雷”,稍有不慎,企業將“踩雷”并“跌入深坑”,因此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1、備案制是一種法律責任的轉嫁
實行備案制后,企業在自行判斷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前提下,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向稅務機關備案,可自行申報并享受優惠政策。
但是!新規定明確指出,對于備案資料,稅務機關只是進行形式審核,也就是僅僅承擔資料完整性的審核責任,而其真實性和合法性由企業承擔。
上述法律關系明確以后,企業將為此承擔更大風險:稅務機關日后檢查時,如果存在爭議,一般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分配征納雙方的各自責任。這時,企業除了需要提供已經備案的備查資料外,還需要提供證明其真實性和合法性的資料,舉證責任將由企業承擔。
相反,如果依然是審批制下,稅務機關盡管在審批時把關比較嚴格,但一旦審批同意后,往往很難也不愿意輕易推翻企業對應享有的優惠政策,企業等于多了一層無形的“保護網”。
企業如果沒有按規定進行資料的完整備查,并缺乏強有力的證明材料,極有可能被稅務機關檢查后遭受處罰,而且備案資料極有可能成為其提供虛假材料的證據,無法抵賴和銷毀。
2、備案制下,稅務監管之手更長了
備案制下,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后,稅務機關將結合企業的納稅申報表信息、備案資料、其它稅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涉稅信息,采取風險提示、評估、稽查等多種有效方式,對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實施管理。
3、違法違規處理會更嚴厲
企業不能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的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不能證明企業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稅務機關除了追繳其已享受的減免稅之外,還將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對企業進行相應處罰。
稅收征管法修改討論稿中,對于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騙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待遇)的資格或者條件的情形,進行了明文規定: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稅收優惠政策實行備案制后,表面上看稅務機關放權了,實質上企業的稅收風險卻加大了。
4、智慧源觀點:稅收優惠“審批制”改“備案制”后,企業應聘請專業機構定期進行稅務風險評估,是一個正確且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