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復制推廣條件。復制推廣地區的納稅人設立登記須納入工商、質監并聯審批流程,并與稅務登記信息系統實現對接;在稅務網站建立稅務登記自動賦碼查詢平臺。
(二)電子發票網上應用
1.業務描述。電子發票網上應用是指推行電商企業和有條件使用電子發票企業的電子發票應用;將受票方由個人消費者擴大到企業單位。
2.可復制推廣條件。復制推廣地區納稅人具有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開票端符合稅務部門電子發票開票系統對接要求。
(三)網上自主辦稅
1.業務描述。網上自主辦稅是指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網上申報系統”等網上辦稅平臺,逐步實現納稅人常用辦稅事項的網上辦理。
2.可復制推廣條件。復制推廣地區建立網上辦稅平臺,符合網上安全規范,實現網上受理出件。
(四)網上區域通辦
1.業務描述。網上區域通辦即涉稅事項網上區域通辦,是指納稅人可以在其主管稅務機關的任意辦稅服務點辦理各類稅收業務事項。
2.可復制推廣條件。復制推廣地區具有規范統一的辦稅服務標準,服務受理點的各辦稅信息系統能統一、兼容、共享。
(五)網上直接認定
1.業務描述。網上直接認定即網上資格認定,是指對新辦企業取消輔導期,在網上辦稅平臺直接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受理和出件;辦結時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短為不超過5個工作日。
2.可復制推廣條件。鑒于稅務總局將在2015年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制度作出改革調整,復制推廣地區可按照改革調整后的制度規定開展網上直接認定。
(六)非居民稅收網上管理
1.業務描述。非居民稅收網上管理即網上非貿管理,是指對5萬美元以下的非貿事項,根據企業以往備案情況和誠信狀況,對非居民企業合同項目備案,不再重復審查,所需材料由納稅人自行保管,稅務機關備查;建立非貿管理系統,實現網上備案、網上申報、網上扣款等非居民納稅人涉稅服務。
2.可復制推廣條件。復制推廣地區應建立網上辦稅平臺和網上非貿管理系統,實現非貿的全流程網上辦理,并與國家金庫協調聯動。
(七)網上按季申報
1.業務描述。網上按季申報是指享受國內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即征即退增值稅政策的洋山保稅港區納稅人,可以由原來的按月申報轉變為網上按季申報,并在申報后享受退稅優惠政策;放寬單次發票領用量,對納稅信用度高的一般納稅人允許一次領用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
2.可復制推廣條件。本項目僅適用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規定的納稅人。
(八)網上審批備案
1.業務描述。網上審批備案即涉稅事項網上審批備案,是指公布涉稅審批、備案事項清單,納稅人對清單內事項根據現有政策規定向稅務機關網上報送,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網上辦理并為納稅人提供進度查詢服務。
2.可復制推廣條件。復制推廣地區應公布審批和備案事項清單,建立網上辦稅受理平臺并符合網上安全規范。
(九)納稅信用網上評價
1.業務描述。納稅信用網上評價即納稅信用管理的網上信用評級,是指稅務機關通過信用信息平臺,采集、分析、評價納稅人的信用信息,得出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實施分類服務和管理;納稅人在網上可查詢自身納稅信用等級;有條件地區可與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征信平臺對接,實現納稅人信用信息在各部門間的共享利用。
2.可復制推廣條件。復制推廣地區應建立專門的納稅信用管理系統;納稅信用級別信息可在網上公開查詢。
(十)創新網上服務
1.業務描述。創新網上服務即涉稅事項網上服務體驗,是指稅務機關進行納稅人信息網上收集、納稅人需求網上采集;對納稅人開展網上涉稅信息推送、提醒;為納稅人提供網上辦稅信息查詢等主動服務。
2.可復制推廣條件。復制推廣地區應建立網上辦稅服務廳、網站、微博、微信、移動辦稅設備、服務熱線、短信平臺、稅企郵箱等網絡服務平臺,暢通稅務部門與納稅人的溝通渠道。
三、復制推廣范圍和步驟
(一)“網上區域通辦”和“創新網上服務”兩個項目已經陸續在全國復制推廣,各地應根據稅務信息化建設進展和納稅服務優化情況,逐步拓展“網上區域通辦”的區域范圍和涉稅事項,增加涉稅事項網上服務體驗的項目。
(二)“納稅信用網上評價”項目自2015年1月起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三)“網上直接認定”項目在2015年內根據稅務總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制度的調整情況,在全國范圍內逐步推廣。
(四)“網上自主辦稅”自2014年10月起在上海全市推廣,自2015年1月起在蘇州工業園區推廣;自2015年7月起,由全國省會以上城市、國家級高新技術、經濟技術、經濟開發、工業園區等具備條件的區域逐步推廣。
(五)“網上審批備案”自2015年1月起在蘇州工業園區推廣,自2015年7月起,在全國省會以上城市、國家級高新技術、經濟技術、經濟開發、工業園區等具備條件的區域逐步推廣。
(六)“網上自動賦碼”項目自2015年1月起在上海全市和蘇州工業園區推廣;2015年7月起在具備條件且經稅務總局認可的高新技術、經濟技術、經濟開發、工業園區等具備條件的區域逐步推廣。
(七)“非居民稅收網上管理”、“電子發票網上應用”、“網上按季申報”三個項目自2015年1月起在上海浦東新區分步、逐項做進一步檢驗或開展壓力測試,視檢驗或測試情況經稅務總局認可后,于2015年內擇機在蘇州工業園區等符合條件地區推廣。
四、相關要求
(一)全國稅務系統要認真落實稅務總局工作部署,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當地復制推廣上海自貿區創新稅收服務措施的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及時跟蹤研究和解決復制推廣中的難點問題。
(二)上海市及自貿區稅務機關要不斷深化創新稅收服務,進一步研究上海自貿區稅收管理制度創新措施,為下一步持續推出新的制度創新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