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圍 水利建設基金:各級收取的政府性基金(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等十項收費);行政區域內全民單位、非本村集體單位和個人征(租)用的四種農業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凡有銷售(營業)收入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銀行保險企業及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范圍:西安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機關、團體、企業(含三資和私營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外地駐西安單位。
二、征收依據和標準 水利建設基金:政府性十項收費的收入額;征(租)用農業用地所占畝數;有經營收入的分別為營業收入、銷售收入、利息收入或業務收入額。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依據為未達到政策規定的安置殘疾人職工人數比例,征收標準為西安市上年度職工個人平均工資總額。
三、繳費比例 水利建設基金:十項政府性收費為收費額的3%;征用可耕地為每畝定額一次性征收;凡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8‰,銀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5‰,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業務收入的1‰征收,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額的0.5‰征收。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繳費比例為1.5%,計算公式為:應繳殘疾人保障金=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上年度末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度實際安排殘疾人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