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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發通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災后恢復重建 |
發布時間:2016/9/26 來源: 閱讀次數:2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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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從河北省財政廳獲悉,日前,該廳與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印發《關于落實好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財稅部門貫徹落實好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大力支持災后恢復重建。
通知匯總了我國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中,可以適用于災后重建的有關稅收支持政策,主要有:
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對遭受自然災害的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所得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資源稅方面,《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可向省級稅務部門申請,報省政府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資源稅。
通知還列舉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進出口環節稅中有關適用災后重建的條款政策。
通知明確,各地有關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密切跟蹤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共享、分工協作的評價反饋機制,對因各種原因未享受優惠政策的,及時予以糾正。把落實災后重建稅收優惠政策工作列入各單位工作目標,嚴格實行績效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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