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銷售舊貨 三種情況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916 |
|
近日,有企業來電咨詢,該企業銷售了一批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購買方向該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該企業能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國稅函[2009]90號)明確,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那么,哪些情況下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呢?《通知》明確了三種銷售行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如何計算應納稅額等問題。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適用財稅[2009]9號文件下列三項規定的,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第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來水。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第二,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第三,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 對于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及填寫,《通知》明確,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應納稅額=銷售額×4%÷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