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29
各市、自治州國家稅務局,貴安新區國家稅務局籌備組:
為深入貫徹落實《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全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2013]46號)精神,積極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全力支持我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省局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提高認識,服務大局
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實現煤炭產業集約高效和可持續發展,是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貴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對保增長、保就業、保民生、保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省各級國稅機關要認真學習領會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會議精神,特別要認真貫徹落實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服務煤礦企業兼并重組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內的重要工作,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積極落實好《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支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政策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13]47號)等有關稅收政策,提供優質納稅服務,全面支持和服務我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健康發展。
二、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為進一步加強領導,完善服務機制,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實做好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服務工作,省局決定成立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涉稅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指導和協調全省國稅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涉稅處理重大復雜事項,適時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解決煤礦企業兼并重組中存在的涉稅熱點、難點問題;適時開展督查,通報有關情況,抓好跟蹤督辦。各地要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工作部門、工作職責,要有專人負責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輔導管理。
(二)省局領導小組人員
組 長:薛建英(省國稅局局長)
副組長:喬為建(省國稅局副局長)
龍曉耘(省國稅局副局長)
成 員: 周進新(所得稅處處長)
趙利坤(貨物和勞務稅處處長)
李澤洋(征管和科技發展處處長)
曾廣(政策法規處處長)
甘石(稽查局局長)
李坤(納稅服務處副處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所得稅處,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周進新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確保落實,強化輔導
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是今年全省一項重要工作,各級國稅機關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確?!叭轿弧奔凑魇展芾矸盏轿唬愂照呗鋵嵉轿?,納稅服務跟進到位。
(一)確保征收管理服務到位。一要加強溝通協作。要與煤管、工商、地稅、國資、銀監、經貿等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及時掌握本地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進度,共同做好企業兼并重組促進工作。二要簡化程序,精簡資料。凡非必須的程序和環節,一律刪減,現場辦理,限時辦結,最大限度減輕納稅人負擔;凡征管檔案已有的資料,一律不再要求煤礦企業重復報送。三要嚴格控制檢查次數。對煤礦企業在重組期間,除專項、專案檢查和協查、舉報外,稅務機關一律不得進行稅務檢查,對確需檢查的,應報經省局批準同意后才能檢查。四要落實延期申報和繳納稅款政策。對煤礦企業在兼并重組過程中,遇到特殊困難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繳納稅款的,要在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審核予以辦理延期申報或繳納稅款手續。
(二)確保稅收政策落實到位。一要定期召開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涉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做好跟蹤分析、統籌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政策實施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對全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的指導;重大問題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二要推行“備案即享受”。認真貫徹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全力支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除稅法明確規定實行審批的減免稅外,對其他減免稅一律實行“備案即享受”,稅務機關不再增設任何審核、核準或變相審批手續。凡企業在兼并重組過程中,一并轉讓企業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的,不征收增值稅,也不需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凡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交易各方對其交易中的股權支付部分,可按特殊性稅務處理。三要認真落實煤礦兼并重組資產轉讓征稅審核確認的要求。要正確區分稅收征、免界限,對于應當征收的稅收,應于審核后15日內逐級報送上級稅務機關確認;對于應當免征的稅收,要及時幫助辦理相應手續;對于不應征收的稅收,輔導企業完善備查資料。四要引導煤礦企業用好用足用活稅收政策,符合條件的按照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進行兼并重組,減少企業流動資金占用,切實支持企業發展。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難以確認的事項,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請示報告。
(三)確保納稅服務跟進到位。
一要建立“一對一”納稅需求響應機制,及時解決煤礦企業的個性化需求。對需求較高的煤礦企業,必要時可成立專題服務組,分別就稅收優惠、資產損失、特殊性稅務處理、稅務風險等開展專項服務,研究企業兼并重組中因資本交易事項眾多,涉稅業務處理復雜等情況而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二要建立“綠色通道”,推行預約服務,指定專人負責,對企業相關申請、審核、備案項目進行專事專辦、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跟蹤服務。企業因兼并重組實施合并、分立,屬于同一登記機關管轄范圍的,可同時申請辦理注銷、新設或變更登記;對不屬于同一登記機關管轄范圍在同一市(州)范圍,市(州)局要做好相關主管稅務機關的統籌協調工作,方便企業在最短的時間完成涉稅業務的辦理;跨市(州)局管轄的企業兼并重組,各地要加強溝通協調,協調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省局領導小組反映,確保企業兼并重組涉稅事項的盡快辦理。
三要暢通訴求渠道,凡是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遇到的涉稅爭議問題,可直接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向省國稅局反映,由省局領導小組限時辦理。各級稅務機關因服務不到位被納稅人投訴,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四要搭建服務平臺,提供權威涉稅指引。省局將制定《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涉稅操作指南》,在國稅門戶網站開設專欄,推廣短信、QQ群、微博等服務方式,加強互動溝通,提供政策指引,為煤礦企業提供公開、便捷、節省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