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玻璃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3月公司將自產的玻璃用于企業辦公樓的建造,該批玻璃的成本為100萬元(不含稅),市場價為180萬元(不含稅)。
業務分析
一、賬務處理分析
?。ㄒ唬┤绻闯杀窘Y轉,不作“銷售處理”。
借:在建工程130.6萬
貸:庫存商品1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30.6萬(180×17%)
?。ǘ┤绻髽I在賬務處理上,作銷售處理。
借:在建工程210.6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18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30.6萬(180×17%)
二、增值稅分析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全面營改增后,無非增值稅項目)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
也就是說,企業將自產貨物用于在建工程,在增值稅繳納中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三、企業所得稅分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
(三)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
也就是說,企業將自產貨物用于在建工程,在企業所得稅中由于資產所有權屬沒有發生改變,因此,不需要作視同銷售。
籌劃分析
通過對以上業務分析,將自產貨物用于在建工程,在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繳納中無差異。但是,不同的企業在處理上應該需要有所差異:
1、如果企業處在盈利階段,同時可以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時,作銷售處理對企業來說是有利的,因為,在增加利潤的同時也增加了在建工程的成本,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后,折舊可以抵減以后年度無稅收優惠的企業利潤,相當于實現了納稅差異化調節。
如:2018年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180-100)×25%×50%=10萬
2020年以后增加折舊可少交企業所得稅(180-100)×25%=20萬
2、如果企業處在巨額虧損階段,很顯然按銷售處理對企業來說是有利的,因為,企業處在巨額虧損階段就算按銷售處理了,企業可能仍然處于虧損,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常年虧損,很有可能,無法在5年內得到彌補,作銷售處理后,可以讓折舊在以后年度得到扣除。相當于實現了虧損的遞延。
3、當然,如果企業處于正常盈利與正常納稅階段,作銷售處理與不作銷售處理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