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首先會影響到公司財務指標,更為重要的是:‘營改增’將對公司組織架構、業務模式、關聯交易、上下游產業鏈、制度流程、資質掛靠、投資管理、合同管理、財務管理、稅務管理、信息披露等諸多方面都會帶來沖擊和挑戰。”北京華政稅務師事務所董事長董國云在談到“營改增”時說。
此次“營改增”,不僅是我國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最深刻的一次財稅改革,對于建筑行業來說,影響最大、最為直接的是此次改革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全部納入營改增。建筑業“營改增”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變革,對建筑企業影響巨大,理解不透、做得不好,將使建筑企業僅剩微簿利潤付之東流。
據介紹, “營改增”以后,建筑業企業的名義稅率從營業稅的3%上升至增值稅的11%,名義稅負明顯加重。但是不同的建筑企業屬于不同的納稅人、采用哪種計稅方法,這些都會給建筑業企業帶來很大的影響。建筑服務適用的稅率雖然為11%,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提供部分建筑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征收率為3%。如一般納稅人以請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三、靠掛靠收取管理費行為將終結
“營改增”將對建筑行業的整個業態將會帶來巨大的沖擊和影響,特別是一些原來有一定資質、主要依靠“掛靠”收取管理費的建筑企業將面臨能否“生存”的巨大壓力。
掛靠經營,雖然違反了有關規定,屬于不合法行為,但是在建筑行業卻是司空見慣,非常普遍地存在。有些企業甚至依靠掛靠才能生存。掛靠,作為建筑行業的一大“頑疾”,不僅擾亂了建筑市場,而且還滋生出很多腐敗問題。
實施營業稅的時候,掛靠的項目經理或者說包工頭,經常采取以虛開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向承包方報賬的形式拿走其自身利潤,以逃避繳稅。但是“營改增”后,如果繼續沿用過去的掛靠行為,采取虛開發票的形式,則會面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輕則補交稅款、滯納金,重則被處以罰款,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營改增”后,虛假業務的情況將難以存在,而且即使業務真實,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也要“三流合一”, “貨物、勞務及應稅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必須都是同一開具發票方,三者必須“一致”。這對于原來的掛靠經營來說是一個致命的問題。
如何應對“營改增”對掛靠經營帶來的影響?建筑業企業需要徹底清理項目經理掛靠經營行為,改變經營模式,采用總分包形式將工程分包給有資質的分包人,杜絕掛靠行為。
“‘營改增’后,‘聯營掛靠’、‘以包代管’等經營模式會受到巨大的沖擊,由此增加的稅負可能會危及企業的生存。”張杰建議說:“施工企業要及時轉變經營理念,調整經營結構,規范掛靠項目人員、合同、資金、成本、稅務等管理工作,對掛靠項目實行“自營化”管理,降低經營風險和涉稅風險。”
四、大型企業組織架構需進行大變革
“營改增”不僅對于建筑行業的業態產生巨大的影響,對于目前建筑企業,特別是大型建筑企業集團的組織架構將產生比較大的影響。
增值稅“以票控稅、鏈條抵扣”的征管模式,每個環節均需嚴格按照進銷項稅額相抵的規定征收增值稅,大型建筑企業集團內部組織架構復雜,層級多,導致管理鏈條延長、流轉環節增多。目前建筑企業,特別是大型建筑企業集團的組織架構難以適應“營改增”。
“建筑行業存在二級單位借用集團公司的資質、平級公司之間借用資質、分公司代管項目、與集團外單位共享資質等行為,導致合同主體與分包、采購、租賃等業務脫節,出現合同流、發票流、貨物流、資金流“四流不一”的問題。實施‘營改增’后,合同主體與施工主體不一致,從而造成增值稅進銷項不匹配,加大了增值稅管理風險,直接影響到項目盈利水平。”張杰分析說。
大型建筑企業集團如何應對“營改增”,有專家建議將自身業務經營中較為專業的項目拆分出來,建立專業的子公司以運作處理相應的項目。“建筑企業可以成立勞務公司和租賃公司,解決勞務分包和機械設施租賃環節進項稅發票問題。”張杰建議說。
“營改增”將帶來建筑企業、特別是大型建筑企業組織架構的一次大變革。
五、要重視分供商的納稅人資格
根據國稅函【2009】90號文規定,以下四種材料生產廠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建筑用和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自來水,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混凝土等,購買方可以按照3%抵扣進項稅。但是,在實際的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受施工條件的限制,磚、瓦、砂、石等地方材料,拆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業務協調費、民房臨時租賃費等都比較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分供商中小規模的納稅人偏多,尤其是砂石料的供應商、工程機械和設施的租賃商及部分勞務分包方主要為個人。‘營改增’后,可能增加企業的稅負,企業的利潤降低。”張杰分析說。
張杰建議,建筑企業要抓緊對分供方納稅人資格進行梳理,推行集中采購;“營改增”后,根據成本比價原則,合理選擇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為供應商,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同時要加強合同管理,對采購與運費、材料采購與勞務分包、設備租賃與專業分包等不同稅率的業務要合理籌劃,分簽合同,為取得最高稅率的進項發票創造條件,努力降低企業稅負。另外,他還建議,住建部應該結合建筑行業的“營改增”稅收政策,考慮人工費及砂、石等地方材料的進項稅抵扣問題,修訂行業相關的政策,促使建筑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