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考[2015]6號 2015-5-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為加強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行為,保障考生和考試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我們在總結初級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實踐經驗基礎上,對2013年印發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務規則》、《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監考規則》和《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
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會考〔2013〕15號同時廢止。
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與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聯系。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5月5日
附件1.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務規則
附件2.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
附件3.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監考規則
附件4.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