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以各種形式向個人支付的應稅收入是否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一)為職工超標準繳納的年金、以年金等名義發放的津補貼、績效獎金。
(二)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
(三)超標準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四)超標準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五)以報銷發票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各種個人收入。
(六)車改、通信補貼。
(七)為職工個人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
(八)股票期權收入。實行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的,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以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個人收入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一)贈送給其他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等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十二)是否按規定履行全員、全額代扣代繳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