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地球不知辛勞的公轉,2017年已經到來。對于廣大納稅人而言,盡管今年有諸多事項是充滿未知、難以預測的,但至少有一件事是確定的,也是每個納稅人應當馬上要做的,那就是從今天開始,你單位應當設置《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了。在2017年工作日的第一天,特提醒各位納稅人注意哦。
按照稅法規(guī)定,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應納稅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yè)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為了加強印花稅的征收管理,在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曾要求納稅人統(tǒng)一設置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保證各類應稅憑證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登記。
由于印花稅開征的時間已經很久了,而很多納稅人是新辦的,特別是在大眾創(chuàng)新、萬眾創(chuàng)業(yè)的推進,新辦企業(yè)的經營者、財務人員很多都是新人,對于十幾年前的這項要求,也許很多納稅人(財務人員)還真的不知道。加之,不少稅務機關也沒有真正的對納稅人落實此項要求的情況進行管理。因此,在實務中,很多納稅人(財務人員)都沒有設置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的習慣。
為進一步規(guī)范印花稅管理,便利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底以77號公告發(fā)布了《印花稅管理規(guī)程(試行)》,其中明確予以規(guī)定,從2017年起,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tǒng)一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
《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的內容包括:應納稅憑證種類、應納稅憑證編號、憑證書立各方(或領受人)名稱、書立(領受)時間、應納稅憑證金額、件數等。
同時,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書據等印花稅相關應納稅憑證作為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至于《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會給納稅人帶來何種利弊,以及對于日后印花稅征收方式的確定有何種影響等,就不在此贅述了,套用一句廣告語吧:誰用誰知道。
今天是2017年的工作日的第一天,為了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請您馬上按相關要求設置《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吧,若是日后再補登,那就不是“及時”記錄,也很難做到“準確、完整”記錄了。到時候要是出了什么麻煩事,可別說我沒提醒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