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職工指在繳費單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資或其它形式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三、繳費方式
繳費單位可通過廈門市地稅局網站或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工會經費。
四、繳費時間
工會經費實行按月代征。繳費單位以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在每月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五、繳費票據
地稅部門代征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和補償金統一使用地稅部門的繳稅憑證。繳費單位撥給單位工會的工會經費部分,使用市總工會或區工會統一印制的“工會經費繳款專用收據”。工會經費憑上述票據在稅前列支。
六、首月申報
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和補償金從2014年1月(所屬期)起由市地稅局代征,申報征收首月為2014年2月。
各繳費單位應于2014年2月15日前,以2014年1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通過地稅網站或地稅辦稅服務廳完成2014年1月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和補償金的申報繳納手續。
七、處罰規定
對拒不按規定撥繳工會經費的,工會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其他
1、未納入地稅代征范圍的單位,工會經費仍按原渠道、原方式繳納。
2、繳費單位歸屬于2014年1月1日前的工會經費仍按原渠道、原方式繳納。
3、繳費單位應于2014年1月20日前通過廈門市地稅局網站,核對各繳費單位工會信息,若有錯誤,及時與所屬區或產業工會聯系,進行更改,以免造成差錯。
4、相關政策解答可在市總工會網站(www.xmgh.org)查詢。
市總工會咨詢電話:2661076 2661083(傳真)
相關規定——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代征工會經費有關事項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