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價服函[2010]196號 2010.11.16 安徽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和網上辦稅系統等收費項目標準的請示》(皖航信字〔2010〕6號)悉。現就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我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皖價服〔2009〕149號)、《關于同意繼續執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相關收費標準的函》(皖價服函〔2008〕159號)核定了你公司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文件執行期限已到。鑒于執行期間反映良好,同意你公司繼續按原標準執行。
二、為保障納稅人準確、有效使用網上辦稅一體化系統,在免費為納稅人提供熱線服務和網絡服務基礎上,應納稅人要求提供上門維護服務的,可收取上門維護服務費。網上辦稅一體化客戶端維護服務須堅持納稅人自愿原則,應與納稅人簽訂委托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納稅人接收上門維護服務。
三、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維護服務和網上辦稅一體化系統客戶端上門維護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見附件。
四、你公司接本文后應到我局辦理《安徽省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收費時使用稅票,依法納稅,明碼標價,亮證收費,自覺接受用戶監督和價格主管部門的檢查。
五、本文自2010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期滿前3個月請及時辦理重新申報、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