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16]5號 2016.3.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司,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財務局、武警部隊后勤部財務局,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于“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的規定和《會計行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財會〔2010〕19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快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培養步伐,著力培養造就一批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高素質、復合型、國際化會計領軍人才,依據《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養十年規劃》(財會〔2007〕8號)有關規定,我部決定啟動2016年行政事業類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訓有關組織工作。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以下簡稱各省級財政部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司,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財務局、武警部隊后勤部財務局(以下簡稱中央有關主管單位)協助我部做好政策宣傳、培訓對象選拔、考核等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誠實守信。
(二)在中央各部委、各省級人民政府、中央軍委總部機關、武警部隊總部機關(以下簡稱各省部級單位)及其所轄直屬行政事業單位,或者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擔任分管財務的單位負責人、財務部門處級及以上人員。
(三)具有經濟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豐富的財務工作經驗,具有開拓創新意識和較強的駕馭政策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從事財務會計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較好的英語水平,能夠運用英語進行聽、說、讀、寫。
(五)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到2016年9月底);身體健康。
二、培訓對象的選拔
培訓對象的選拔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具體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報。申請者按要求填寫《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訓項目申請表》有關內容,經所在單位同意后,連同申請表中所填列事項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報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單位的申請者報送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單位的申請者報送至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司,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的單位的申請者報送至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軍委所屬單位的申請者報送至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財務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所屬單位的申請者報送至武警部隊后勤部財務局。中央派駐港澳地區單位的申請者按就近原則報送至廣東省財政廳會計處。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對申請者的申報條件進行復核,并提出審查意見。具體報送方式由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確定,正式申報時間為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選拔筆試。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組織對申請者進行集中選拔筆試。選拔筆試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命題,考試范圍為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預算管理、財經政策和前沿知識、英語??荚嚍殚]卷考試,考試時間為2016年9月11日上午9:00—12:30。選拔筆試地點由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確定并提前通知申請者。筆試結束后,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應將試卷和申報材料及時報送至北京國家會計學院。
(三)選拔面試。筆試結束后,財政部組織有關專家對試卷及申報材料進行審閱,確定參加選拔面試的申請者名單。面試名單將在財政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網站上公布,并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選拔面試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命題,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為20分鐘。選拔面試初步定在2016年12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確定培訓對象。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資料審核、面試三項成績合計,按照擇優錄用的原則確定考察對象,通過函調方式,征求用人單位意見,并據此最終確定入選學員名單。2016年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行政事業類)培訓班招生人數為60人左右。
三、培訓時間與地點
2016年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行政事業類)培訓班將于2017年5月開班,培訓周期為6年,分為集中培訓和跟蹤管理2個部分。首次集中培訓為半個月,安排在2017年5月,地點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具體開學時間和有關要求,由廈門國家會計學院通知學員。
四、培訓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實行集中培訓與在職學習實踐相結合、課堂教學與應用研究相結合的培訓方式,通過建立學習、研究、實踐、交流平臺,全面培養和提升培訓對象的綜合素質。
(一)集中培訓。集中培訓以專題講座、專題研討、案例討論、論壇等方式為主,以案例教學為主要教學形式,主要是通過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的學習和交流,夯實基礎理論、提升知識結構、更新管理觀念、拓展專業視野,搭建起學員之間和學員與培訓師資之間的溝通平臺。同時,通過培訓和綜合考察,確定學員在職學習的方向和參與科研、實踐的具體任務。集中培訓結束時,由廈門國家會計學院提供自學書目、課題項目和網上輔導服務,指導學員理論聯系實際,深化培訓內容。
(二)跟蹤管理。學員離校期間,進入跟蹤管理階段,按照廈門國家會計學院提供的自學書目、課題項目進行自學,定期參與專屬網絡論壇的討論,返校承擔國家會計學院培訓授課任務,按時參加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養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的各項活動,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學習心得體會、業績報告、專業論文、案例研究報告、調研報告、考察報告等(1年內報送材料的數量不少于7篇),邊工作,邊學習,努力把學到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工作中去。
(三)打造平臺。建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學習、研究、實踐、交流平臺,引導學員在集中培訓結束后,持續進行在職學習,進一步提升學員的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具體措施包括:
1.建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行政事業類)信息庫和培訓學員檔案,對學員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在培訓周期內,財政部或廈門國家會計學院不定期與學員進行聯系,了解學員學習、工作、科研等情況。
2.組織、引導學員參加科研和社會實踐活動。廈門國家會計學院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學員到國內外知名機構實地考察、研究,學習先進管理經驗。同時,組織學員根據培訓情況和所在單位實際,撰寫研究報告,廈門國家會計學院提供學術指導。另外,培訓周期內和培訓期滿后,根據學員特點和所在單位實際情況,組織優秀學員參加財政部會計司、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中國會計學會、國家會計學院等單位或機構的課題項目、政策制定、征求意見、學術研究、調查研究、出國考察、學術會議等活動,承擔國家會計學院授課任務,逐步使學員成長為宣傳會計政策的專家、研究會計準則制度的專家、培訓輔導會計準則制度的專家、財政部了解基層實際情況的專家,給學員提供進一步施展才能的平臺。
3.建立培訓后持續跟蹤評價體系。定期了解學員完成培訓后的職業崗位變化,聽取學員對學習課程的建議,為測評培訓實施效果提供基礎數據。
五、培訓管理
(一)廈門國家會計學院負責培訓期間學員的日常管理,建立學員檔案,系統記載學員在培訓期間的學習、科研等情況。學員培訓期間未能按照規定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學習心得體會、業績報告、專業論文、案例研究報告、調研報告、考察報告等的,視為自動放棄繼續參加培訓的權利。
(二)引入淘汰機制。在培訓周期內,實施定期淘汰機制。建立量化考核體系,根據學員在每個考核周期中的綜合表現,以量化分為依據,擇優選拔可塑性強、表現優秀的學員參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層次的培訓。
(三)頒發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證書。學員學習期滿,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畢業。學員畢業時,將頒發由財政部用印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證書。
六、培訓費用
學員在培訓期間的食宿費自理,可由學員所在單位按標準給予補貼。培訓期間發生的培訓費用由國家會計學院專項經費解決。
聯系電話:
財政部會計司 01068552544(傳真),68553024
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05922578200(傳真),2578199
附件1-行政事業申請表
附件2-日程安排
財政部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