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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董事長個人賬戶支付公司所購土地款會計賬務如何處理?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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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向國土資源局購買土地,國土局開票抬頭為我公司,但付款時使用董事長個人的銀行卡支付。現在董事長決定把這塊土地作為資本公積入賬,相當于增加投資但不增加注冊資本,請問這樣操作有無問題?是否有涉稅問題? 答:首先,發票抬頭為公司的土地屬于公司的合法資產,與付款方是誰無關; 其次,動用個人資金為公司購買土地,屬于公司對個人的負債,與資產權屬無關; 最后,如果董事長決定放棄債權,可以依法履行程序進行債權轉股權,而不是用土地投資的問題。投資環節本身不涉稅。 公司涉及到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無形資產——土地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 借:其他應付款 貸:股本及資本公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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