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地稅函[2014]72號 2014-7-25萍鄉市人民政府:
貴單位《關于要求調整我市上栗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等級范圍和稅額標準的函》(萍府文〔2014〕68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江西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從2014年9月1日起對上栗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等級適用范圍和稅額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級土地:上栗縣范圍內納入萍鄉中心城區規劃(滬瑞高速公路以南與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相接),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年6元/平方米。
二級土地:縣城(東至石洋、卯田,西至新建山背,南至永紅,北至金山橫水),裝備制造業基地規劃區(東至幕沖,南至滬瑞高速公路,西至周江管理處,北至黃田、麻田),動漫產業基地規劃區(上栗縣南新型產業聚集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年4元/平方米。
三級土地:其他建制鎮,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年2元/平方米。
特此函復。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