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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8]743號 關于香港德賢集團有限公司取得特許權使用費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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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香港德賢集團有限公司取得特許權使用費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批復 2008-08-21 國稅函[2008]743號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香港德賢集團有限公司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請示》(蘇國稅發[2008]106號)收悉。批復如下: 2006年8月,香港德賢集團有限公司與常州軌道車輛牽引傳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簽訂了《8KW充電機技術轉讓合同》(合同號為:06HKJSY37002),轉讓其先進的充電機制造技術。 鑒于該技術屬于在發展交通運輸方面提供的專有技術,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同意對香港德賢集團有限公司轉讓上述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免征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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