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函[2015]136號 2015-9-17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努力營造充滿生機活力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優化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眾創空間促進創業創新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5]79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將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強化開放共享,創新服務模式,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新型創業服務平臺,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打造杭州創新創業新天堂。
(二)主要目標。通過在全市范圍內規劃建設一批眾創空間集聚區,發揮其引領和示范作用,整體推進我市眾創空間建設,打造杭州創新創業品牌;鼓勵區、縣(市)結合本區域產業定位和規劃布局,加強當地眾創空間建設。到2017年,全市創建市級眾創空間60家以上,基本構建開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創業創新生態系統,形成創新資源豐富、創新要素匯集、孵化主體多元、創業創新服務專業、創業創新活動豐富、各類創業創新主體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積極培育創新創業主體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對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的眾創空間(含納入國家、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服務與支持體系的眾創空間,以下簡稱眾創空間),放寬市場準入,實施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全面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等“五證合一”登記制度,實現“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證照”。在國家統一實行社會信用代碼制后,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實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舉措。積極探索全程電子化登記模式,推行企業名稱遠程自助查重申報,簡化冠名程序。
三、加大財政和融資扶持力度
(一)2015—2017年期間,每年分別給予國家、省、市級各眾創空間30萬元、25萬元、20萬元的資助,專項用于房租、寬帶等企業運行費用的補貼。
(二)凡符合《關于印發〈杭州市蒲公英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的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蒲公英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將積極出資與其合作設立天使基金,用于投資該眾創空間內的企業(項目),蒲公英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參股比例最高不超過30%,具體按照蒲公英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執行。
(三)眾創空間內的企業(項目)獲得融資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購的,對所在的眾創空間按照不超過企業(項目)前兩輪融資(天使輪和A輪)總額的2%進行資助(具體比例根據申報資助總額和財政預算確定);企業(項目)完成融資后在杭州市注冊的,原則上對所在的眾創空間按照每個企業(項目)不超過30萬元的額度進行資助,單個眾創空間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四)積極鼓勵創客企業申請在新三板掛牌,對在場外交易市場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支持企業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對掛牌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具體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2014]39號)執行。
四、積極引導眾創空間健康發展
(一)扶持杭州市眾創空間聯盟。聯盟由眾創空間、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等自愿組成,為全市眾創空間提供資源共享、交流合作的平臺。鼓勵聯盟積極組織有助于推動我市眾創空間發展的創新創業活動,每年按其實際開展的活動情況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二)開展全市性的創業活動。鼓勵眾創空間舉辦若干在國內乃至國際具有影響力的創業活動,促進人才和資本等創業要素在我市集聚。由市科委根據眾創空間發展需求向社會征集全市性創業活動計劃,并從中甄選部分活動項目予以資助。每年受資助的創業活動總數不超過10項,單項活動資助額不超過該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鼓勵眾創空間內的企業使用省、市創新券、創業券開展人才培訓、創業輔導、法律維權、管理咨詢、財務指導、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保護、會展服務等各類公共服務項目。
五、加強眾創空間發展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協調推進。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加強部門之間、區縣(市)與市級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系和溝通。各區、縣(市)也要加強協調,制訂相關的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確工作部署,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力度。
(二)加強示范引導。市科委等部門要及時總結我市眾創空間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做法和有效模式,通過召開現場會、媒體宣傳等方式向全市推廣。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期為3年,由市科委、市財政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