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家實施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后,青海省國稅局迅速采取措施,加強對政策執行前、執行中、執行后的管理,確保落實好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的政策規定,讓全省小微企業真正享受到政策調整帶來的實惠。
一、政策執行前廣泛宣傳惠民政策。全省各級國稅機關因地制宜,采取各項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稅收管理員深入小微企業經營場所宣傳講解政策、在辦稅服務廳顯著位置張貼相關公告、利用稅企QQ群發布消息、充分運用各種新聞媒體、門戶網站、《青海國稅報》、《稅務學習》、12366稅收宣傳平臺、辦稅服務廳、小微企業較集中的集貿市場等媒體展開宣傳輔導工作,確保此項惠民政策宣傳到位、服務到位、落實到位。
二、政策執行中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鼓勵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是一項長期工程,青海省國稅局在堅持依法治稅、大力組織稅收收入的同時,通過綜合征管軟件后臺檢索查詢、走訪部分小微企業等方式,及時跟蹤了解各地政策執行情況,全面掌握政策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提高政策的執行力,促進我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三、政策執行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各級國稅機關在政策執行后,繼續堅持依法行政,堅決執行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動態監控小微企業納稅申報變化情況,實現稅源管理的規范化、程序化,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報,及時采取相關管理措施,做到應收盡收,并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建議,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執行到位,為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實行,是國家扶持弱勢群體和支持個體經濟發展的具體體現,是一項為民、惠民、利民政策,凸顯了國家政府對小微企業發展、穩定經濟增長、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重視和支持。通過這些措施的落實,一是切實減輕了全省小微企業的納稅負擔,增加其收入,促進了全省個體和私營經濟的繁榮發展,使發展初期,規模較小的小微企業提高了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有力地推動了青海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二是鼓勵了全省農牧民群眾、下崗失業人員和無業人員自謀職業以及大學生創業從事個體生產經營活動,拓寬就業渠道,緩解就業壓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穩定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作用。三是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實施后日常征管戶數將進一步大幅度減少,有利于基層稅務機關按照崗位職責和工作量的變化,優化和重組人力資源,把有限的管理資源向重點稅源傾斜,充實稅源管理力量,為全面實現稅源管理的專業化、科學化、精細化提供了人力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