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渝府令〔2011〕247號)規定,現將2015年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繳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請在主城九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擁有獨棟商品住宅和新購高檔住房產權的納稅人,于2015年10月1日—31日,向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稅機關,主動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經地稅機關通知申報后仍不申報納稅的,地稅機關將依法采取加收滯納金、提請阻止出境、媒體曝光、交易限制、銀行扣款等措施追繳稅款,并按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免費咨詢電話:12366-2,詳情登陸網站:www.cq-l-tax.gov.cn
特此通告!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