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李的車報廢,但是他在年初的時候,已經繳納了當年的車船稅,昨日他向廣州市地稅局12366熱線咨詢:“當年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輛年中發生報廢,車船稅能否申請退還,如何辦理?”
昨日,廣州是地稅局12366咨詢熱線向小李進行了詳細的解答:根據《2013年度車船稅法執行指引》(穗地稅函[2013]110號)規定: (一)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應攜帶當年度完稅憑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到地稅機關辦理報停或注銷手續,同時可以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車船被盜搶的日期以公安機關出具的受理回執中注明的被盜搶日期為準。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二)因多繳、錯繳等原因辦理退稅的,納稅人向多繳或錯繳納稅款的機構申請辦理退稅。 (三)退稅辦理地點如下: (1)通過地稅機關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向繳納稅款的地稅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2)通過代征單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向代征單位的主管地稅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3)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稅款的,納稅人向保險機構的主管地稅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四)個人納稅人可憑身份證件按現行退稅程序辦理退稅,不需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五)辦理退稅應提供: (1)《退(抵)稅款申請表》一式四份。 (2)完稅憑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報告。 (4)因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申請退稅的,需提供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相關證明(如公安受理回執、車船管理部門出具的車船報廢或滅失的證明)。 (5)車船登記證書或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6)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單位納稅人適用)。 (7)納稅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個人納稅人適用)。 (8)以納稅人名義開戶的銀行存折復印件(個人納稅人適用)。 (9)減免稅證明(減免稅退庫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