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工會經費繳費比例的通知 為進一步增強基層工會的凝聚力,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率,加大對基層工會的扶持力度,市總工會出臺《廈門市總工會關于調整工會經費繳費比例的通知》(廈工[2014]41號),依據該通知精神,從繳費單位上繳經費部分拿出工資總額2%的10%予以回撥。為便于操作、簡化手續,此次回撥的調整以直接調整地稅代征繳費單位的上繳比例實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及比例
地稅代征的繳費單位(已成立工會)上繳比例從原來40%調整為30%,即地稅代征費率從工資總額的0.8%調整為工資總額的0.6%,地稅征管信息系統將自動對費率進行修改,各繳費單位仍按原方式申報工會經費;基層工會70%的留成部分由繳費單位及時、足額撥繳給本單位工會。
各級工會自征單位(即未納入地稅代征單位)和未成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仍按原比例執行。
二、調整時間
此次調整自2014年8月1日(即費款所屬期2014年7月)起執行,歸屬于2014年6月30日(費款所屬期)前的工會經費仍按原比例執行。
相關政策——廈地稅發[2014]59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廈門市總工會關于調整工會經費繳費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