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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借款合同可以不交印花稅? |
發布時間:2017/1/5 來源: 閱讀次數:2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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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企業間借款合同不交印花稅呢?非常有意思的問題。
講解之前,先思考一個問題,違法收入交不交稅?
昨日公眾號文章《不合法業務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引用了一個稅務總局批復給遼寧的文件,說:對于違法集資借款牟利行為,在被相關部門查處前按規定征稅。
有讀者問:這個批復是否適用于全國?
實際上,這個批復并沒有新東西,全是依據稅法來的,因為稅法沒有規定:“違法收入不納稅”,所以文件只是總局按稅法統一的規定進行了一個分析。所以,不存在什么適用范圍問題,或者也可以說,適用全國。
好比:有人教你:“餓了就吃飯”。雖然沒有教別人,但顯然也適用于別人,因為本來餓了就要吃飯。
結論:違法收入,沒有免稅或不征稅的規定。
但這個思想并不是一開始就被人們接受的,以至于有的地方稅務局想對“××”征個稅時,不少道貌岸然的人就質疑:“難道是××合法了嗎?”實際上,不能可能因為征稅,而讓不合法業務變成合法業務。征稅僅是收錢而已。這是稅收的中性原則。
結果,印花稅在征“借款合同”時,就出現了這個問題。
當年,大家認為借款只能從金融機構借。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個人之間借款是不合法的。如果對它們征了稅,就相當于鼓勵了不合法行為,所以不應該征。于是,對企業、個人之間借款合同的印花稅,就不征了。
今天想來,征稅竟然被理解為一種鼓勵,思想觀念這東西的確不可思議。但大家也樂得享受享受這個小小的優惠。
現在,非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之間借款都不交印花稅,只有金融機構借款給非金額機構才交稅。這個優惠竟然緣于一個對稅收中性原則的誤解。
發揮一下。有家公司,違章建的倉庫投產后也沒有轉固,一直滯留在在建工程上,問會計原因,說是因為手續不全不敢轉固。于是問她:“交房產稅沒有呢?”
“違法的建筑,還要交房稅嗎?”莫名驚詫。
看了本文,大家說說呢?交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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