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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1993]83號 財政部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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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 財會[1993]83號 1993-12-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已經國務院頒發,現對有關會計處理辦法規定如下: 一、會計科目 (一)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額。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多繳的增值稅額用紅字登記。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的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的退回的稅款。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進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繳已退的稅款,用紅字登記。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企業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二)賬務處理方法如下: 1.企業在國內采購的貨物,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商品采購”、“原材料”、“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經營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貨物發生的退貨,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企業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確認的投資貨物價值(已扣增值稅,下同),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稅額與貨物價值的合計數,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企業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確認的捐贈貨物的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稅額與貨物價值的合計數,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3.企業接受應稅勞務,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貨物成本的金額,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制造費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經營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企業進口貨物,按照海關提供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進口貨物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商品采購”、“原材料”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5.企業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按購入農業產品的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買價扣除按規定計算的進項稅額后的數額,借記“材料采購”、“商品采購”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6.企業購入固定資產,其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其會計處理辦法按現行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企業購入貨物及接受應稅勞務直接用于非應稅項目,或直接用于免稅項目以及直接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其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計入購入貨物及接受勞務的成本,其會計處理方法按照現行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實行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企業)購入貨物及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額,也應直接計入有關貨物及勞務的成本,其會計處理方法按照現行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企業購入貨物取得普通發票(不包括購進免稅農業產品),其會計處理方法仍按照現行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7.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包括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按照實現的銷售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應付利潤”等科目;按照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8.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按實現的銷售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 9.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不計算銷售收入應繳納的增值稅。企業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的退稅。企業在收到出口貨物退回的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生的退貨或者退關補繳已退回稅款的,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10.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繳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繳增值稅,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消費等,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繳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繳增值稅,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11.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應繳納的增值稅,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企業逾期未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按規定應繳納的增值稅,借記“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12.企業購進的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購進貨物改變用途等原因,其進項稅額,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屬于轉作待處理財產損失的部分,應與遭受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成本一并處理。 13.企業上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小規模納稅企業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繳的增值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14.“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和實際已繳納的增值稅;貸方發生額,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繳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稅;尚未抵扣的增值稅,可以抵頂以后各期的銷項稅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繳納的增值稅。 15.企業的“應交稅金”科目所屬“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可按上述規定設置有關的專欄進行明細核算,也可以將有關專欄的內容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分別單獨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沿用三欄式賬戶,在月份終了時,再將有關明細賬的余額結轉“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企業,仍可沿用三欄式賬戶,核算企業應繳、已繳及多繳或欠繳的增值稅。 二、會計報表 企業應增設會工(或會商等)01表附表1“應交增值稅明細表”,本表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記錄填列。應交增值稅明細表會工(或會商等)01表附表1編制單位: __年__月 單位:元 項 目 行次 本月數 本年累計數 1.年初未交數 (多交或未抵扣數用負號填列) 2.銷項稅額 出口退稅 進項稅額轉出數 3.進項稅額 已交稅金 4.期末未交數 (多交或未抵扣數用負號填列) 1 2 3 4 5 6 7 8 9 × ×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略 借 方 合 計 進項稅額 已交稅金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 方 借或貸 余 額 合 計 銷項稅額 出口退稅 進項稅額轉出 本表各項目間的相互關系如下: 本年累計數欄第9行=1行+2行+3行+4行-6行-7行。 三、“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的示范格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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