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24
各區市物價局、教育(體)局、財政局,各有關幼兒園: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青島市扶持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青島市物價局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幼兒園成本調查和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座談會情況,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我市部分市屬及以上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收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部分市屬及以上公辦幼兒園名單及全日制保教費收費標準見下表:(單位:元/生.月)
幼兒園名稱 幼兒園類別經費來源保教費收費標準
青島幼兒師范學校附屬幼兒園 示范類 財政撥款 500
青島市人民政府機關幼兒園 示范類 財政補貼 500
青島市衛生局幼兒園 示范類 經費自理 最高750
二、上述經費自理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幼兒園在最高標準范圍內提出意見,報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后執行。
三、各幼兒園應按規定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收費前,填寫《青島市幼兒園收費公示表》,報經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在幼兒園醒目位置公示,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凡未進行收費公示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
四、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幼兒園收取的托幼費和取暖費項目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