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5日,創業板發審會審議通過了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事宜,其關注問題顯示:
1、發行人2006-2010年享受兩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基于外商獨資企業身份.發行人2011年10月變更為內資企業時,作為外商獨資企業的實際經營期限不滿十年,根據當時有效的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的規定,應補繳2006-2007年免征、2008-2010年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268萬元.
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發行人享受"兩免三減半"時的審批機關和適用的法律依據;(2)說明確認上述稅款金額的依據,進一步解釋未及時上繳上述稅金的原因和理由;(3)說明其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圳特區企業稅收政策若干問題的規定》來解釋其不需適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不需要補繳稅款的法律依據.請保薦代表人:(1)說明補充提供的深國稅函[2016]363號文件是否構成發行人緩繳、免繳上述稅款的理由;(2)進一步分析發行人是否存在稅收追繳和處罰的風險,并對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表明確的核查意見.
2、發行人報告期產品的綜合毛利率分別為51.57%、52.36%、46.60%和49.06%,遠高于發行人下游客戶射頻器件廠商的綜合毛利率.請發行人代表結合行業發展的趨勢進一步說明發行人產品綜合毛利率維持在較高水平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情況.
就此,大兄弟查閱了《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2014年11月13日報送),其披露如下:
公司于2005年5月成立時為外商獨資企業,根據當時有效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公司自2006年起享受兩免三減半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變更為內資企業時,作為外商獨資企業的實際經營期不滿十年.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當補繳2006年和2007年免征、2008年至2010年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而根據深府[1988]232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圳特區企業稅收政策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對從事工業、農業、交通運輸等生產性行業的特區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2006-2010年,結合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公司按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際所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與作為深圳特區生產性企業適用深府[1988]232號文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所應當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相比,享受稅收優惠的期限、金額均相同,因此,若按深府[1988]232號文之規定,公司則不需補繳2006-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深圳市國稅局于2014年1月出具《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復函》確認公司2006年、2007年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至2010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需要指出的是,深府[1988]232號文是深圳市政府的地方性稅收優惠法規,因此,公司因享受上述優惠而少繳的稅款理論上還是存在被追繳的可能.
此案例無需補稅很大因素是公司注冊地深圳本身就有特殊稅務政策,但對類似案例仍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附:深圳市欣天科技創業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現對你公司推薦的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提出反饋意見,請你公司在30日內對下列問題逐項落實并提供書面回復和電子文檔.若涉及對招股說明書的修改,請以楷體加粗標明.我會收到你公司的回復后,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發出反饋意見.如在30日內不能提供書面回復,請向我會提交延期回復的申請.若對本反饋意見有任何問題,請致電我會發行監管部審核員.
▌一、規范性問題
1、發行人2005年5月設立,為香港新天出資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2011年10月變更為內資企業.
(1)請發行人補充說明中國自然人石偉平、薛楓、劉輝、王忠偉、石偉紅等人對香港新天的出資設立、增資、股權轉讓等行為,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關于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等方面的規定,是否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核準或備案,所履行的各項法律程序,各中國自然人相關資金的具體來源及其合法性.
(2)請發行人補充說明香港新天對發行人的出資、增資的資金來源及其合法性,香港新天對發行人的歷次出資金額遠低于香港新天實收資本的原因及合理性.
(3)請發行人結合劉輝自香港新天和發行人成立起一直為香港新天和發行人的股東、目前為發行人的第三大股東、董事等情形,補充說明劉輝所持發行人股份僅承諾鎖定十二個月的適當性.
(4)請發行人補充說明并披露發行人2006-2010年享受兩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基于外商獨資企業身份還是深圳特區企業身份,2006-2010年發行人享受的所得稅優惠的具體金額,2014年1月深圳市國稅局出具相關文件的背景及內容;詳細論證發行人2011年10月由外商獨資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作為外商獨資企業未滿十年而無需補繳外商獨資企業所享受的所得稅稅收優惠的具體理由及合法合規性,未補繳所得稅優惠是否對本次發行上市構成實質性障礙;補充提供有關稅務主管部門關于發行人2006-2010享受所得稅優惠的相關文件以及深圳市國稅局2014年1月出具的相關文件.
請保薦機構、律師對上述問題補充核查并發表意見,并補充說明核查過程、核查手段和核查依據.
2、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石偉平之配偶的妹妹陳慕蓉控制或投資2家企業長沙縣星沙鎮盛華汽配商行、長沙盛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兩關聯方主要為汽車零部件廠商代理銷售汽車配件.
(1)請發行人補充說明并披露關聯方盛華汽配商行、盛華汽配有限的具體情況,包括兩關聯方的設立時間、股權結構及演變情況、實際控制人情況,最近三年兩關聯方的主要財務數據,最近三年兩關聯方業務經營的合法合規性,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子公司與兩關聯方在業務、資產、技術、場地、人員等方面的具體關系及往來情況,發行人及其子公司與兩關聯方是否擁有相同的供應商或客戶的情形,結合上述情況補充說明報告期內兩關聯方是否為發行人承擔成本費用、輸送利益或其他利益安排.
(2)請發行人補充說明并披露兩關聯方以及發行人子公司蘇州正北實際從事的主要業務、主要產品、所應用的核心技術、原材料采購及產品銷售的渠道及主要供應商和客戶,補充分析說明兩關聯方與發行人子公司不從事相同或相似業務、不存在同業競爭的論證過程及具體依據.
請保薦機構、律師對上述問題補充核查并發表意見.
3、發行人現有3家子公司:蘇州欣天新精密機械有限公司100%、蘇州正北機電有限公司51%、欣天貿易(香港)有限公司100%.請發行人補充說明其子公司情況,包括企業的設立背景及原因、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其他股東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發行人董監高的關系,子公司實際從事的主要業務和產品及其演變情況,子公司的主要業務、核心技術、生產工藝與發行人的關系及區別,子公司蘇州正北從事汽車配件業務與發行人是否為同一業務,各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業務分工,報告期內及目前與發行人的往來情況,最近三年業務經營的合法合規性.請保薦機構、律師補充核查并發表意見.
4、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主要產品為射頻金屬元器件,應用于移動通信基站的濾波器、雙工器、塔頂放大器、合路器等核心部件中,對移動通信基站的信號質量產生重要影響.
(1)請發行人補充說明并披露主要產品所涉及的射頻器件的實際功能、在移動通信基站中的相應數量、發揮的具體作用,所涉射頻器件的軟硬件構成、零部件、該等構成在射頻器件中相應數量、發揮的具體作用,發行人各產品在所涉射頻器件中所處的實際地位和具體作用,補充說明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發行人射頻金屬元器件為移動通信基站中的射頻器件的"核心部件"、"高附加值"的具體依據.
(2)請發行人結合主要產品在移動通信基站和射頻器件中發揮的實際作用以及射頻金屬元器件行業最初由五金、一般機械等普通行業發展而來等情形,補充說明發行人在研發、生產過程中對其主要產品所作貢獻的實際表現,發行人的核心競爭力和技術優勢在主要產品上的具體體現.
(3)請發行人按照創業板招股說明書準則第十二條的規定,逐一核對其招股說明書尤其是業務與技術部分,使用淺白平實、通俗易懂的日常用語,盡量避免使用艱深晦澀、生僻難懂的專業術語,如鎖止、介電常數、傳輸零點、容性元件、抗蠕變性等.
請保薦機構對上述問題補充核查并發表意見.
5、發行人表面處理工序如電鍍、線切割等工序由外協完成,報告期內外協加工成本占生產成本比例分別為29.29%、38.01%、35.59%.
(1)請發行人補充說明各主要產品的生產環節的具體工序,哪些環節由發行人完成、哪些環節由外協完成,部分工序由外協完成的具體原因,該等工序是否為發行人的核心、重要業務環節,報告各期發行人外協成本占生產成本比例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反映發行人在生產能力、技術實力等方面存在欠缺,發行人對外協環節和外協單位是否存在重大依賴.
(2)請發行人補充說明外協加工成本中除委外加工費外還包括采購件的原因,報告期內采購件的具體內容、數量、單價、金額,發行人向外協單位支付的加工費及采購件單價的公允性及與市場價格的比較情況;補充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向前十名外協廠商采購的具體內容、金額及占比情況,主要外協廠商的基本情況、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主要外協廠商及其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發行人董監高之間的關系.
請保薦機構、律師對上述問題補充核查并發表意見.
6、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有兩種產品研發模式,一是配合客戶同步研發,二是主動前瞻性研究;報告期內,發行人配合客戶同步研發3,300多種新產品,主動前瞻性研發產品收入占比為28.41%、35.67%、41.73%.
(1)請發行人補充說明產品研發方面發行人與客戶之間的具體模式、各研發模式之間的相同點及差異情況、各研發模式下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所發揮的實際作用和作出的實際貢獻,報告期內各研發模式下產品收入金額及占比情況,發行人是否存在僅為客戶生產加工射頻器件零部件而未無需投入研發的情形,如是,則對發行人的研發模式、研發能力作準確描述.
(2)請發行人解釋說明招股說明書披露的"報告期內發行人配合客戶同步研發3300多種新產品,前五大客戶中56.52%的新產品經試制后取得批量生產訂單"之表述的具體含義,"批量生產訂單"的衡量標準,其他未取得批量生產訂單的產品如何處理,"56.52%新產品取得批量生產訂單"能否支持"批量生產轉化率水平較高"的結論.
(3)請發行人補充說明發行人主要生產移動通信基站中的射頻器件中的射頻金屬元器件和結構件,而招股說明書突出強調發行人"主動前瞻性研究"重要性的實際意義,該等披露是否存在誤導.
請保薦機構、律師對上述問題進行補充核查并發表意見.
7、發行人及子公司生產經營使用的房產全部為租賃取得,其中位于深圳市官龍村第二工業區4號樓1-5層房產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請發行人補充說明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作為生產制造型企業而廠房和辦公用房均為租賃取得的原因及合理性,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租賃房產的計劃安排及持續性,該等情形是否對發行人的資產完整性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的規定、是否對本次發行上市構成實質性障礙.
(2)請發行人補充說明發行人租賃使用的深圳市官龍村第二工業區4號樓1-5層房產未取得房產證的具體原因及合法性,發行人如未能續租或不再租賃該等房產而租賃其他房產所需的時間周期、費用金額以及搬遷停產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的影響;補充披露發行人及子公司租賃使用的其他房產是否取得相應權屬證書.
(3)請發行人補充說明子公司蘇州欣天取得吳國用(2012)第0631420號土地使用權的具體情況,包括發行人取得該土地的目的及使用計劃,該土地及對應房產的建設進展情況,建成后發行人及子公司是否繼續使用租賃房產.
請保薦機構、律師對上述問題補充核查并發表意見.
8、發行人為高新技術企業,2012-2014年享受所得稅稅率15%的優惠政策.請發行人補充披露其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如未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對發行人持續發展及經營業績的影響.請保薦機構、律師發表核查意見.
9、發行人獨立董事胡繼曄現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劉國常現在廣東財經大學任教,馮澤舟現任北京機電研究所副總工程師.請發行人補充說明胡繼曄、劉國常、馮澤舟擔任發行人獨立董事是否符合《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及其他有關規定.請保薦機構、律師補充核查并發表意見.
10、招股說明書披露,報告期內前五大客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分別為81.79%、87.20%、86.49%,客戶主要為移動通信主設備商及其上游的射頻器件生產商.
(1)請說明發行人的射頻金屬元器件及結構件等產品與下游客戶業務之間的關系,產品上下游行業特點與應用對象,前五名客戶銷售占比較高的原因,行業競爭程度與發行人的競爭地位.(2)請說明并簡要披露各報告期前五名客戶的類型、產品內容、銷售方式、金額、占比等情況,是否均為最終客戶并實現最終銷售,主要客戶的收款方式、期末欠款、期后還款進度等.(3)請說明Nokia、大富科技等主要客戶的交易背景、采購必要性、獲取方式、定價政策,是否均與發行人簽訂合法有效的合同協議,客戶集中度較高是否存在業務經營風險.(4)請保薦機構、律師、申報會計師核查上述情況,并明確發表意見.
11、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2012-2014年向前五名供應商采購占分別為48.91%、44.17%、38.96%.
(1)請說明各原材料在產品實體中的構成及作用,發行人有何實質性的生產和工藝技術投入.(2)請說明并簡要披露前五名供應商的采購內容、金額與占比、采購方式、付款方式等情況,新增供應商及單個供應商采購占比變化的原因,報告期前五名采購占比波動較大的原因.(3)請說明原材料供應是否屬于充分競爭的市場,發行人如何選定供應商,各采購品種如何定價及價格變動趨勢.(4)請保薦機構、律師、申報會計師核查上述情況,并明確發表意見.
12、招股說明書披露,2011-2013年公司在全球射頻金屬元器件行業市場份額由2.30%上升至2.73%,下游客戶需求一般具有多品種、小批量、多批次的特點.
(1)請合理分析并披露射頻金屬元器件行業集中度較低的原因,市場規模、容量、景氣度與競爭程度,技術工藝演變趨勢,是否存在下游發展滯漲引致的供求失衡與惡性競爭風險,發行人的產品路線和經營發展是否存在行業限制,請補充相關風險提示.(2)請說明并簡要披露發行人與競爭對手在技術性能、應用領域、定價能力、市場份額等方面的差異,客觀分析發行人的綜合實力.(3)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律師核查上述情況,并明確發表意見;請保薦機構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補充分析.
13、請發行人針對業務特點和關鍵影響因素,完善如下業務模式或盈利模式的說明和披露.
(1)采購計劃、采購品種、采購價格的制定依據、必要性與合理性,采購渠道與驗收依據,備貨政策、采購周期與結算周期.(2)生產計劃的制定與執行情況,各類產品的生產周期及依據,各產品實體的完成主體,產品生產、制造或裝配的主要步驟工序.(3)不同類型產品、客戶、渠道的銷售方式、銷售政策、定價方式、收款方式與信用政策,物流方式與驗收依據,備貨政策與完整的合同執行周期,最終銷售的核實依據.(4)外協加工的原因、內容、金額占比、主要外協對象、是否影響業務完整性等情況,說明相關會計核算方法.(5)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律師核查上述情況,說明業務模式、經營政策及其影響因素是否符合常規,交易流程是否合規,權利義務是否清晰,并明確發表意見.
14、招股說明書披露,公司根據客戶訂單安排生產和供貨,發行人與部分客戶簽訂了框架性銷售合同.
(1)請說明框架性銷售合同和訂單各自載明的內容,對產品質量、品種型號、定價方式、銷售數量、交貨時間、付款條件等內容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各方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明確,風險報酬轉移時點是否清晰.(2)請說明有關重大合同的披露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招股說明書準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補充分析報告期各重大合同的執行與相應收入確認情況,是否存在異常或違約事項.(3)請保薦機構、律師、申報會計師核查上述情況并明確發表意見.(4)請申報會計師、保薦機構詳細說明有關收入審計或核查的執行情況,并舉例說明相關重大合同執行的測試過程與結論.
15、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2012-2014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3,361.72萬元、16,933.69萬元、26,634.93萬元,其中射頻金屬元器件是最重要的收入來源,產品內、外銷收入持續增長.
(1)請按照主要客戶對象、主要品種規格型號,分別說明并披露主營業務收入的構成與變化情況,分析主要銷售對象、市場競爭變化、產品差異化需求等因素對發行人產品銷售收入的影響程度,進一步說明報告期營業收入大幅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業績停滯的風險.(2)請量化分析各類別產品平均售價、單位成本、產品結構變動對收入變動的影響程度.(3)請分析產能、產量、銷量、產能利用率、產銷率在報告期的變化情況和均衡程度,是否存在異常波動及原因.(4)請匯總說明各報告期的合同數據,分析其實際執行情況與相應財務確認收入數據是否勾稽一致.(5)請結合銷售模式具體說明并披露收入確認的時點、依據和方法.(6)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上述情況,請發行人律師核查報告期業務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情況,并明確發表意見.
16、發行人主營業務成本主要由原材料及采購件、制造費用、委外加工費等構成.
(1)請對照創業板招股說明書準則第七十七條的要求,說明并披露主營業務成本的主要構成、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購數量及采購價格、營業成本增減變化的原因.(2)請量化分析成本構成的變動原因及趨勢,與收入變動是否匹配.(3)請說明各品種生產成本、營業成本、收入確認如何清晰分類核算和配比.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并明確發表意見.
17、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較高,2012-2014年分別為50.72%、51.57%、52.36%.
(1)請說明并簡要披露發行人各品種射頻金屬元器件及結構件的工藝、原材料、成本構成、定價機制是否類似,對單位成本、單位售價的影響程度,各主要品種的毛利率差異程度及原因.(2)請分析并披露主營業務毛利率維持較高水平的原因,是否符合行業普遍特征,未來變動趨勢,完善相關風險提示.(3)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意見.
18、發行人期間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維持在12.5%-14.5%之間.請補充披露報告期期間費用率的波動情況及原因,是否與經營規模匹配,未來變動趨勢.同時,請說明并披露運輸費、薪酬、研發費用、利息支出等主要費用項目的變化情況,是否與銷售量、運輸量、員工數量、研發項目、借款、計提折舊資產、租賃、售后服務等因素關聯匹配.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并明確發表意見.
19、發行人2012-2014年研發費用分別為570.24萬元、859.14萬元、1,277.73萬元.請說明上述研發費用的數據來源、費用構成、核算方式,研發投入是否對應明確的研發項目,是否存在資本化情況.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并明確發表意見.
20、請匯總分析各類員工的人數與分布結構,相應的薪酬結構、薪酬總額與薪酬平均水平,與同地區或同類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異.請說明薪酬費用的發生、歸集、核算、支付、期末應付、相關現金支出項目等內容是否合理對應并勾稽一致.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并明確發表意見.
21、發行人2012-2014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3,622.19萬元、4,535.79萬元、7,947.93萬元,與凈利潤差異較小.請補充分析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分析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的來源與計算是否合規,說明存貨、應收、應付等項目變動對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的影響程度;說明各類現金流量的主要構成、大額變動及與相關會計科目勾稽情況.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意見.
▌二、信息披露問題
22、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采用自主研制的特殊加工設備進行制造的產品工序環節制造效率提高1倍以上、生產成本大幅降低,諧振器產品采用沖壓方式生產、生產效率得到10倍以上的提升;而報告期內發行人射頻金屬元器件產品的毛利率分別為51.84%、53.67%、54.60%,相對較穩定.請發行人解釋說明上述披露內容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機構補充核查.
23、請發行人補充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產品外銷的具體模式,各外銷模式的銷售金額、占比情況以及前十大外銷客戶、銷售金額及所對應的銷售模式.請保薦機構、律師補充核查.
24、請發行人補充披露報告期內發行人向作為射頻器件供應商的主要客戶銷售產品所對應的通信主設備商、發行人產品的銷售金額及占比情況.請保薦機構補充核查并發表意見.
25、請發行人補充披露發行人受讓取得兩項專利的具體情況,包括受讓時間、價格及定價依據、轉讓款項支付情況、轉讓方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之間的關系.請保薦機構、律師補充核查并發表意見.
26、請發行人補充說明招股說明書下列表述的相關依據及其準確性、是否存在誤導,如"行業領先水平"、"規模處于行業內前列"、"產品線最為齊全的射頻金屬元器件廠商之一"等,并刪除發行人獲得的由非政府部門頒發的獎項或榮譽.
27、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2012-2014年末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3,296.69萬元、6,059.14萬元、7,053.01萬元.
(1)請結合發行人具體的銷售模式與結算流程,說明銷售合同對于付款方式及時間的約定、實際執行情況,針對不同客戶是否存在不同的信用政策.(2)請結合行業變化、產品特點、付款政策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報告期應收賬款余額增長及占比變化的原因,是否符合行業特征,對發行人經營周轉的影響.(3)請分析各期末應收賬款期后各年回款進度,是否符合信用期約定.(4)請說明賬齡分布及壞賬準備計提的依據.(5)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上述情況,并明確發表意見.
28、發行人2012-2014年末存貨金額分別為1,216.04萬元、2,103.12萬元、2,758.01萬元.
(1)請分析存貨的變動情況及原因,結合采購模式、生產流程與周期、銷售周期,說明并簡要披露原材料采購與商品銷售的備貨政策,分析產成品和發出商品占比較高的原因.(2)請分析報告期原材料采購、消耗與結存的銜接關系,其變動是否與生產領用和庫存商品形成直接對應;庫存商品數量變動與相關產能產出、銷售出庫是否銜接一致.(3)請說明多個品種下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的分類、計量和結轉方法,是否存在長庫齡情況和減值風險.(4)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并明確發表意見.
29、發行人2012-2014年末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分別為3,228.55萬元、4,097.90萬元、5,217.61萬元,主要由機器設備構成.
(1)請分析固定資產規模與構成與報告期產能產量、經營規模變化的匹配性,生產場所來源及對發行人生產經營和業務獨立性的影響.(2)請說明報告期新增固定資產的主要內容,折舊年限是否謹慎.(3)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律師核查相關內容并明確發表意見.
30、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無形資產主要為土地使用權及軟件.請說明上述無形資產的具體內容、獲取方式、價款支付、入賬成本、后續核算、實際使用等情況.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律師核查并明確發表意見.
31、發行人負債項目主要為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等.請發行人補充說明負債結構的合理性,主要負債項目的構成變化原因及期后結算情況,薪酬計提是否配比,借款利息計算及會計處理是否合規.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意見.
32、請補充說明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的發生原因、協議內容、業務實施、后續結算、會計處理等情況,是否存在法律糾紛,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發行人律師核查相關內容并明確發表意見.
33、請發行人補充說明報告期政府補助的獲取、依據與會計核算情況;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律師核查并發表意見.
34、關于稅項情況:(1)請清晰披露各主體、各業務、各報告期適用的增值稅、所得稅等稅種、稅率,請提供并說明稅收優惠的依據、備案認定及有效期等情況.(2)請說明各報告期主要稅種的計算依據,納稅申報與會計核算相關內容是否勾稽,準確披露納稅分析.(3)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律師核查并明確發表意見.
35、請說明財務報表項目比較數據變動幅度達30%以上的情況及原因是否已恰當披露.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發表核查意見.
36、請發行人在"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中完善股利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說明中介機構的核查意見,并就股利分配政策作重大事項提示;請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政策的研究論證程序和決策機制、調整股東回報規劃的決策審批程序、股東大會是否提供網絡投票.
37、招股說明書披露募集資金投資額為34,755萬元.(1)請詳細說明本次募集資金項目的合規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項目所需資金的分析與測算依據.(2)請說明發行人報告期產能、產量、銷量、產能利用率、產銷率的變化情況,募投項目實施完成的影響程度,新增產能、產量、經營規模是否具有足夠的市場消化能力,與市場需求變化是否匹配.(3)請說明是否存在因市場變動、銷售瓶頸、新增折舊等費用而導致業績變動風險,如發行當年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下降公司擬采取哪些措施提高未來回報能力,就此作重大事項提示.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律師核查并明確發表意見.
38、請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對照證監會公告[2012]14號《關于進一步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有關問題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3]46號《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中與盈利能力相關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逐項說明有關財務問題及信息披露事項的解決過程和落實情況,發表明確的結論性意見.
▌三、其他問題
39、請保薦機構、律師、申報會計師對招股說明書及整套申請文件進行相應的核查,并在反饋意見的回復中說明核查意見.涉及修改的,請書面說明.
40、請保薦機構根據反饋意見的落實情況及再次履行審慎核查義務后,提出發行保薦書的補充說明及發行人成長性專項意見的補充說明,并相應補充保薦工作報告及工作底稿.
41、請律師根據反饋意見的落實情況及再次履行審慎核查義務后,提出法律意見書的補充說明,并相應補充律師工作報告及工作底稿.
42、請申報會計師根據反饋意見的落實情況及再次履行審慎核查義務后,提供落實反饋意見的專項說明.如需修改審計報告及所附財務報表和附注的,應在上述說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