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交稅費”二級科目由3個增加為10個
原設: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增值稅留抵稅額共3個二級科目,本次增加為10個。新增“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7個二級科目。
二、小規模納稅人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不設置若干專欄。
三、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通過“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不設置若干專欄。
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的專欄,除“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改名為“銷項稅額抵減”外,其余不變。
五、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的核算
1、月份終了,將當月應交未交增值稅額從“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月份終了,將當月多交的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3、月份終了,將當月預繳的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4、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六、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舉例:2016年6月,納稅人購進辦公樓辦公用,金額10000萬元,進項稅額1100萬元,分10年計提折舊,無殘值。6月所屬期抵扣1100*60%=660萬元,另440萬待2017年6月抵。
1、6月購進辦公樓時: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6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440 貸:銀行存款11100
2、7月起計提折舊,每月折舊金額10000÷20÷12=41.67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辦公樓 41.67
3、若未改變用途,2017年6月,剩余40%部分達到允許抵扣條件。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44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440
4、若2016年10月,將辦公樓改造成員工食堂,用于集體福利了。
(1)借:固定資產—辦公樓 66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660
(2)計算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10000萬元-10000萬元÷(10×12)×4〕÷10000萬元=96.67%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100萬元×96.67%=1063.33萬元
1063.33萬元>660萬元,660萬元應于2016年11月申報期申報10月屬期增值稅時做進項稅轉出;該660萬元應計入改變用途當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核算。剩余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差額處理差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1063.33萬元-660萬元=403.33萬元,該403.33萬元應于轉變用途當期從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扣減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403.33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403.33
(3)2017年6月,剩余部分達到允許抵扣條件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6.67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36.67
七、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核算會計確認收入或利得早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的,如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實現時,推定與收入相關的增值稅。
待實際發生納稅義務時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八、“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1、印花稅的分錄由原來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改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2、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的分錄由原來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改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九、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不再使用“遞延收益”科目,簡化為: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十、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1、實現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月銷售額不滿3萬(或季銷售額不滿9萬)時
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主營業務收入
十一、差額征稅分錄
1.發生成本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
貸: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
2、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注:小規模時
貸: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