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 2015-03-16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扎實推進依法治稅,加快轉變職能,規范權力運行,強化對稅收執法權的制約和監督,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省地稅局依據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設定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進行了清理和確定,現將《江西省地稅系統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及《權力運行流程圖》予以發布,敬請社會各界進行監督。
今后如遇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作出調整的,從其規定并適時公告。
各級地稅機關應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按照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行使權力,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行政處罰權力行使公開、透明。
監督部門: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政策法規處
聯系人:潘冬
聯系電話:86426510
地址:南昌市西湖區站前西路159號
特此公告。
附件:
1.江西省地稅系統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下載:doc文件
2.江西省地稅系統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下載:doc文件
關于《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背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4〕16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稅總函〔2014〕65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號)規定,我局對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設定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進行了梳理和確認,在此基礎上制定了《江西省地稅系統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及權力運行流程圖,并以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以下簡稱公告)予以發布。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江西省地稅系統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共包括8類53項處罰權力事項,來源于8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務規章等42個條款。其中,稅務登記類9項,賬簿憑證管理類5項,納稅申報類3項,稅款征收類8項,稅務檢查類3項,發票管理類18項,納稅擔保類3項,注冊稅務師管理類4項。
《江西省地稅系統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共包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規定的稅務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流程圖和一般程序流程圖。
三、《公告》對地稅機關的要求
《公告》規定各級地稅機關應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按照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行使權力,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行政處罰權力行使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