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勞保用品有限公司招收殘疾人就業,符合享受殘疾人就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條件,但是否需要稅務機關審批,需要報送哪些資料,相關程序和手續如何辦理等不是很清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規定,對安置殘疾人的納稅人實行按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明確,納稅人首次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實行備案管理,而不需要對享受稅收優惠的各項條件實行年審,簡化了程序,方便了納稅人,但也相應增加了涉稅風險。
及時履行備案的程序。取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年審,并不等于無須履行相應的程序。以往,納稅人能否享受稅收優惠,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條件,應該如何進行財務和納稅核算,需要報送或補齊哪些資料,由稅務機關事前一一把關,納稅人據此操作就行,涉稅風險相對較小。取消稅務機關對符合殘疾人就業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年審,納稅人無須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請手續,也無須等待稅務機關對享受稅收優惠許可的批復,只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資料即可。如上述公司,雖然符合相應的條件,但要對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自行判斷、自行報備、自行申報,如果判斷不準確、程序不到位,將可能導致能夠享受稅收優惠的因沒有履行備案程序而不能享受,不符合條件的雖然向稅務機關申請備案但也不能享受稅收優惠,遭受不必要的稅收損失。
注意資料的完整性。納稅人首次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備案資料:一是《稅務資格備案表》;二是安置的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加蓋公章。安置精神殘疾人的,提供精神殘疾人同意就業的書面聲明以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或印章的證明精神殘疾人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書面材料。三是安置的殘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加蓋公章。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備案后,應將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信息以及所安置殘疾人的身份證明信息錄入征管系統。如有缺失,納稅人應補充報送備案資料,補錄信息。納稅人提供的備案資料發生變化的,應于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就變化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如果納稅人提交的資料不齊全、不完整,稅務機關將告知納稅人補充材料,完善其審核程序。但在納稅檢查中,發現納稅人的備案資料存在瑕疵,則可能取消享有的稅收優惠。
注意操作的合規性。納稅人申請享受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備案的,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資料,證明自身符合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條件,同時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取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年審后,納稅人可以直接辦理稅收優惠適用的備案,并直接享受稅收優惠。如果納稅人以虛假資料進行的備案,或報送的備案及留存備查資料不真實、不合法,或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辦理相關事項,事后稅務機關發現的,則可能被認定為逃稅,要受到相關處理、處罰,如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為此,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簡化備案程序在給納稅人更多便利的同時,也對納稅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伴隨著更大的風險。建議納稅人在享受相應的稅收待遇時更加謹慎,從程序和實體方面嚴格審查,避免涉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