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湖北省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操作規程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軟件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關于印發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信部聯產[2000]96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納稅人在申請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惠資格時,應填寫《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報送,同時報送下列資料:
(一)由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信委)頒發有效的《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二)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信息處理產品標準符合性檢測中心(工信部電子四所)、中國賽寶實驗室軟件評測中心(工信部電子五所), 或由省經信委授權的湖北軟件評測中心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三)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省經信委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第三條 辦稅服務廳審核納稅人報送的申請資料是否齊全,資料不全的,要求納稅人補報。資料齊全的,將有關資料2個工作日內移交稅源管理部門。
第四條 稅源管理部門在收到辦稅服務廳移送的申請資料后,應查看檢測證明材料中檢測結論內容,軟件產品是否通過檢測為合格產品。申請資料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退辦稅服務廳。符合要求的在7個工作日內報稅政管理部門。
第五條 稅政管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資料后4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報分管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應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
第六條 稅政管理部門應在分管領導審批完畢后,2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審批意見的《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傳遞給辦稅服務廳。辦稅服務廳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并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稅人領取相關資料。
第七條 納稅人在取得享受增值稅優惠資格的次月起,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實行按月辦理,按月辦理有困難的,可根據納稅人實際情況按季辦理。
第八條 納稅人申請辦理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時,應向辦稅服務廳報送下列資料:
(一)《增值稅減免退稅申請審批表》;
(二)當月入庫增值稅的完稅憑證或繳款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資格相關數據統計表》(見副件);
(四)主管國稅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 辦稅服務廳應對納稅人報送的退稅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資料不全的,要求補報。資料齊全的,將有關資料在2個工作日內移交稅源管理部門。
第十條 稅源管理部門在審核納稅人申請退稅過程中,首先審核《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相關數據統計表》數據是否符合要求:
(一)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是否達到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是否達到50%以上;
(二)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是否不低于50%;
(三)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是否達到8%以上。
經審核數據不符合要求的,將申請退稅資料退辦稅服務廳。符合要求的,實施先評估后退稅。
第十一條 稅收管理員應按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國稅函[2011]130號)進行篩選計算,并根據計算結果確定實施納稅評估。
對篩選指標正常、不實施納稅評估的納稅人,稅源管理部門應進行核查,核查中發現納稅人存在問題的,轉入納稅評估程序。無問題的,報稅政管理部門審核。
第十二條 稅政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對稅源管理部門報送的即征即退資料進行審核,重點審核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要求、上報資料是否完整、數據間的邏輯關系是否正確,符合規定的簽署意見報分管稅政的領導審批。不符合規定的,退稅源管理部門重新評估或核查。
稅政部門分管領導對稅政管理部門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批,審批結果轉交稅政管理部門存檔,稅政管理部門將審批結果反饋給辦稅服務大廳,收入核算部門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條 主管國稅機關在辦理即征即退時,《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資格相關數據統計表》中所填列數據應為截止申請退稅月份本年累計數,達到標準才能辦理退稅。
第十四條 年度終了,主管國稅機關應在4月份前完成對軟件企業上年度增值稅征退稅情況的清算,并完成上年度退稅。
軟件企業的年度清算工作由稅政部門組織,稅源管理部門參與。清算工作完成后,應出具清算報告,清算報告內容應包括:軟件企業基本情況、企業軟件產品情況、軟件企業相關指標的達標情況、增值稅納稅申報核實情況、年度軟件產品增值稅退稅情況等。
如納稅人全年即征即退資格相關數據未達到標準,則應追繳該年度以前月份全部已退稅款。
第十五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納稅人凡弄虛作假騙取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主管國稅機關除根據現行規定進行處罰外,自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資格,納稅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第十六條 本規程由湖北省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規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資格相關數據統計表
所屬期: 年 月 單位:元
軟件企業名稱:(公章)
序號 項目 年累計數 應達標準
1 本年總收入 —
年軟件銷售收入 —
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比率 35%以上
2 本年自產軟件收入 —
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比率 50%以上
3 本年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 —
企業年軟件收入 —
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比率 8%以上
4 企業職工總數 —
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人數 —
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率 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