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廢止《關于安裝混合銷售業務征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廈地稅發[2011]121號 2011.11.15
各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稅直屬分局、國稅稽查局、地稅直征局、地稅外稅分局、地稅稽查局:
鑒于設備安裝混合銷售業務的稅收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較多問題,為便于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執行政策,2009年,市地稅局、市國稅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安裝混合銷售業務征稅問題的通知》(廈地稅發[2009]106號、以下簡稱《通知》)。
由于《通知》所依據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 (94)財稅字第026號]第四條第(一)項已經被《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增值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7號)廢止,經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研究,決定從2011年11月1日起,全文廢止《關于安裝混合銷售業務征稅問題的通知》(廈地稅發[2009]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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