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國稅 2016-08-04
1、個人代理人申請代開發票的問題,保險代理人中的其他個人,在按月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適用的增值稅起征點是500元還是30000元?電信、證券代理人中的其他個人,能否比照保險代理人的相關規定執行?
回復:根據總局7月7日視頻會政策組明確,個人代理人適用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執行。
2、關于風景名勝區景點經營收入征收增值稅問題。
回復:經總局最新答復,對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區經營旅游游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瓦\車所取得的收入按提供“旅游服務”征收增值稅。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區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并采取“一票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增值稅;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從高適用稅率。市局營改增專欄政策指引第4期問題8回復按以上規定執行。
3、房地產開發項目于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建筑施工許可證,并進行了房屋主體建筑施工。但由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期較長,除建筑項目外的消防、綠化等項目在5月1日之后才簽訂施工合同。該工程項目是一個整體,消防、綠化等部分無法取得建筑安裝施工許可證。請問,上述情形是否屬于建筑安裝老項目,能否適用簡易辦法計稅?
回復:如果該項目的建筑施工許可證上已包含消防、綠化等項目,則消防、綠化工程項目屬于建筑安裝老項目,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如果該項目的建筑施工許可證上未包含消防、綠化等項目,且該部分無法單獨取得建筑安裝施工許可證,則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作為判斷是否屬于建筑工程老項目的依據。此外,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甲供材方式提供建筑服務也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4、通過ETC方式支付的過路費,銀行直接開具普通發票給繳費人,該發票是否可以直接用來計算進項稅額?
回復:由于充值時并未實際接受道路通行服務,銀行受托代收而開具給ETC繳費人的普通發票,不能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5、水廠開具給物業公司的發票上有代政府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稅率為0。物業公司對該部分污水處理費也是代收,但是又不符合政府性基金的條件,如果企業作為水費價外費用征稅又不合理,如何處理呢?
回復: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物業公司隨自來水費一并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向客戶開具發票并且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金額欄”填開污水處理費及其金額的,不得免征增值稅;未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金額欄”填開污水處理費及其金額,僅在備注欄注明的除外。
其他單位收取農村電網維護費按照國稅函〔2009〕591號相關規定執行。
6、納稅人的車庫、辦公樓等不動產被政府征收了用于統一市政規劃,從政府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是否要征收增值稅?
回復: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土地附著物)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免征增值稅。除此情形外,納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土地附著物的補償費按照銷售不動產征稅。
7、多用途商業預付卡發行單位,代其他單位收取款項,如何開具發票。
回復:經請示總局明確,多用途商業預付卡發行單位收取的卡內金額本金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免稅”普通發票(選擇“免稅”開具實際上不歸屬于免稅,僅代表不征稅。);收取預付卡合作商戶給付的酬金形式款項,按照提供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
8、甲(自然人)銷售兩年以上的住房給乙,因個人、歷史等原因,甲沒有在購買時辦理該套房屋的房產證及相關發票,請問是否能以甲乙簽訂的合同日期判定甲屬于銷售購買兩年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稅?
回復:根據《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委托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通知》(渝地稅發〔2016〕50號)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執行。
小編按:渝地稅發〔2016〕50號)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采取孰先原則確認。由于重慶市特殊情況和歷史原因,個人實際購買住房遲遲未取得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征收機關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可參考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核定其購買房屋的具體時間。
9、因移民搬遷原因,我縣政府集中出資修建了移民安置房,移民安置房未辦理房產證,現未分配完的移民安置房掛靠在移民局名下,移民局現將房屋進行出售,請問此房屋銷售行為是按照一手房還是按二手房征稅?移民局繳納稅款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后,受否要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回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第二條對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中的取得方式作出了明確規定,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移民局將移民安置房進行出售,應按轉讓不動產征收增值稅。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三條規定:“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spanstyle="color:#0000ff;">
10、小貸公司與學校合作,向學生提供助學貸款,其中收取的學校支付給小貸公司的助學獎勵部分,小貸公司可不可以開專票。
回復:小貸公司收到學校支付的助學獎勵按照提供“經紀代理服務”征收增值稅,可按政策規定向學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1、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銷售額如何確定?借款利息能否從銷售額中扣除?
回復: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第一部分第三項第5條第一款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第四款規定“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后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后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12、售后回租保理業務如何征收增值稅?支付給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或折價購入應收賬款是否應從銷售額中扣除?
回復:房地產企業將不動產銷售給金融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再把不動產回租給房地產企業,期限屆滿后房地產企業再回購不動產,產權又過戶于房地產企業,這屬于“售后回租”服務;金融租賃公司將房地產企業的租金應收款賣給銀行,銀行獲得了合同規定的租金應收款收款權。這屬于“保理”業務。
由于售后回租保理整個業務兩個環節的納稅人并非同一個,因此應當分別就其發生的應稅行為進行稅務處理。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保理服務在總局新的文件規定明確前,暫按照市局網頁—營改增專欄—營改增政策指引第4期規定進行處理。
13、公司在開展業務時,伴隨開展業務“贈送”客戶禮品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回復:贈送客戶的禮品如果單獨作價核算,則按銷售處理,不屬于視同銷售;如果納稅人是無償贈送,屬于視同銷售。
納稅人購進禮品取得的進項稅額符合政策規定可抵扣的,允許從應納稅額中抵扣。
14、目前勞務派遣選擇差額5%計稅方法是否可按項目適用?
回復: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不得按項目選擇計稅方法,應按照其發生的應稅行為選擇適用的計稅方法,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15、垃圾處置勞務費是否征增值稅?
回復:提供垃圾處置勞務屬于增值稅應稅勞務。應按照根據財稅〔2015〕78號規定執行。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可享受70%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