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近日成功查處了一起因應稅房產界定錯誤,少繳房產稅的稅收違法案件,查補稅款一百余萬元。
吉林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對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納稅情況進行稅收專項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各年度房產稅入庫額度極不均衡,呈現異常波動狀態,于是決定將房產稅作為重點檢查項目,采用賬表核對、賬實核對、逐項甄別的方法,對該企業所有的房產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全面清查。
稽查人員最終發現登記在該企業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明細賬中的筒倉、玉米提升塔及供暖系統、污水處理系統等資產未作為應稅房產,少繳納了房產稅。
該公司混淆應稅房產界限,未申報繳納稅款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規定》[文件自2006年1月1日起失效]第一條、第二條,吉林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經過集體審理,對該公司下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3個年度共查補房產稅1,096,497.31元。
參看后續文件—— 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