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采取直銷方式銷售貨物的企業如何確定增值稅銷售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直銷企業增值稅銷售額確定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號)規定: 一、直銷企業先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直銷員再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的,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直銷員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時,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直銷企業通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貨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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