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的公告》解讀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十八大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依法行政和規范稅務執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于2014年先后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4]16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推進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稅總函[2014]652號),對推進稅收制發權力清單,包括稅務行政處罰清單做了部署,并提出了具體要求和安排。
海南省地稅系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部署,對我省地稅部門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沒有發現我省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和省局以及省以下地稅局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有設定稅務行政處罰事項。根據清理情況,省局確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要求,分期分批公開我省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并根據我省地稅實際工作公布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
2015年2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10號公告),省局依照該公告對我省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進行公告。
二、法律依據
本公告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4]16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推進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稅總函[2014]65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10號公告)等法律、法規以及稅收規范性文件。
三、公告主要內容
本公告主要包括了以下兩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賬簿憑證管理類、納稅申報類和稅務檢查類三大類共計8項稅收違法情形、處罰依據、處罰內容和處罰主體;二是以流程圖的方式,明確了稅務行政處罰一般程序和稅務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兩類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的基本程序、相關環節和節點時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