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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稅發[2008]58號 廣州市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暫行辦法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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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穗地稅發[2008]58號 2008-10-22局屬各單位: 現將《廣州市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郊?.廣州市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分析指標 2.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稅務質疑約談申請表 3.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稅務質疑書 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稅務約談通知書 5.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稅務質疑約談記錄 6.廣州市外籍人員修正申報工資薪金收入通知書 7.廣州市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結論表 8.廣州市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問題移送呈批表 9.廣州市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情況表廣州市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稅源管理,規范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提高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诙l 廣州市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以下稱納稅評估)是指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外籍人員報送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資料、扣繳義務人報送的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資料以及主管稅務機關掌握的其他稅務資料和信息,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等方法,對納稅人納稅情況或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進行綜合評定,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稅收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區(市)地方稅務局為納稅評估工作的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應將納稅評估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年度具體工作方案,提出納稅評估工作重點,規范納稅評估程序?! 〉谒臈l 市局涉外稅務管理處負責納稅評估的指導協調工作;各區(市)地方稅務局應安排相應稅源管理部門及其稅收管理員負責納稅評估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納稅評估工作原則上在納稅申報期限屆滿之后進行,評估期限應以外籍人員納稅申報的稅款所屬當期為重點,特殊情況可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诹鶙l 主管稅務機關應于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向市局報送本單位上年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情況,并附送《廣州市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情況表》。 第二章 納稅評估對象 第七條 納稅評估對象為因任職、受雇或派遣在我市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及其應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納稅評估重點對象可以運用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分析指標和日常征管掌握的信息,采取人機結合方法篩選?! 〉诰艞l 各主管稅務機關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以企業、組織或機構為納稅評估單位,開展納稅評估工作,且年度納稅評估工作應達到以下要求: ?。ㄒ唬┟磕赀x取不低于百分之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對其外籍人員進行納稅評估。 (二)對其他有外籍人員的企業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可選取部分企業,對其外籍人員進行納稅評估?! 。ㄈ┩瓿墒芯植贾玫膶m椉{稅評估工作。 第三章 納稅評估方法 第十條 納稅評估分析應以計算機為依托,通過對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申報納稅資料進行案頭初審,對比相關分析指標,并通過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提問或約談、調查核實等方法,對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資料和其他稅務資料進行全面審核、分析、評估和處理。 第一節 納稅評估內容 第十一條 納稅評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 是否在規定期限辦理申報納稅; ?。ǘ《悇召Y料申報是否完整; ?。ㄈ€人與任職、受雇單位申報納稅資料是否一致; ?。ㄋ模〖{稅申報表各項目及相關數字之間邏輯關系是否正確; ?。ㄎ澹【硟?、境外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等形式工資薪金所得以及兼職收入是否完整申報; ?。∩陥髴愂杖?、適用稅目、稅率及應納稅額計算是否準確; (七) 當期納稅申報情況與上期納稅申報情況是否差異較大; ?。ò耍〖{稅申報情況與任職、受雇單位工資福利政策以及日常征管掌握的情況是否差異較大; ?。ň牛〖{稅人申報工資薪金所得額與相類同國籍(地區)、職務、職業、任職時間或任職單位所屬行業、規模等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水平,是否差異較大; ?。ㄊ〖{稅申報情況與有關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分析指標是否差異較大; ?。ㄊ唬∩陥髴?、減免稅和不征稅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 ?。ㄊp免稅項目是否經稅務機關審批(備案); ?。ㄊ】鄢椖拷痤~是否真實、合理; (十四) 適用稅收協定是否正確; ?。ㄊ澹⊥饧藛T工作項目是否已構成常設機構; ?。ㄊ⊥饧藛T工資薪金支付或負擔申報是否正確; ?。ㄊ撸∈欠穸禄蚋邔庸芾砣藛T; ?。ㄊ耍【硟染幼『凸ぷ魈鞌涤嬎闶欠裾_,納稅義務確定及適用計算公式是否正確; ?。ㄊ牛∩陥髴{稅額與實繳稅額是否一致; (二十) 是否存在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人數為零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ǘ唬≈鞴芏悇諜C關認為應納入評估的其他內容。 第二節 納稅評估基本資料 第十二條 納稅評估依據的基本資料包括: ?。ㄒ唬V州市外籍人員基本情況表; (二) 廣州市外籍人員境內居住和工作時間記錄表; (三) 廣州市外籍人員變動情況表; (四) 廣州市外籍人員離職報告表; ?。ㄎ澹〖{稅申報表(扣繳報告表)(包括電子申報信息)、繳(扣)稅憑證; (六) 外籍人員護照復印件及出入境記錄; ?。ㄆ撸⊥饧藛T境內外任職受雇合同; ?。ò耍【惩馀汕矄挝辉轮Ц豆べY薪金明細表(獎金、津貼等)或工資薪金收入證明; ?。ň牛【惩庾罱べY薪金收入納稅申報表; ?。ㄊ∑髽I有關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及福利政策; ?。ㄊ唬≈鞴芏悇諜C關需要的其他稅務資料。 第三節 納稅評估步驟 第十三條 納稅評估按評析、核實、認定、處理四個步驟進行。 第十四條 評析工作:根據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有關資料和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稅務資料以及日常掌握的納稅人基本情況,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有關內容要求,運用信息技術與人工結合的方法,對納稅人申報情況或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情況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分析、比較,初步確定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申報納稅情況是否存在問題或疑點?! ≈鞴艿胤蕉悇諜C關認為評析資料不足的,可按有關規定要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補充提供相關納稅資料?! 〉谑鍡l 核實工作: ?。ㄒ唬┰u析中發現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申報應稅收入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納稅評估人員應填寫《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稅務質疑約談申請表》,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發出《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稅務質疑書》或《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稅務約談通知書》,要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限期答復或約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并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納稅評估人員也可以下戶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 納稅人取得應稅工資薪金收入,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 2. 納稅人取得中國境內外支付工資薪金收入,而未申報境外機構支付或負擔的工資薪金收入; 3. 每月申報工資薪金收入與相應指標水平比較明顯偏低,又不能提供本辦法所列有效證明的; 4. 當期納稅申報收入額與上期納稅申報收入額差異較大,且沒有正當理由; 5.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或董事擔任直接管理職務,或名義上不擔任企業直接管理職務,但實際上從事企業日常管理工作,而沒有申報工資薪金收入; 6. 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情況。 ?。ǘ┘s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外籍人員來華工作內容、職業、職務、雇主等情況; 2. 外籍人員工作時間及在華居住時間情況; 3. 工資薪金支付及稅款負擔形式; 4. 受雇單位工資薪金及福利政策規定情況; 5. 在原居住國(地區)交納個人所得稅情況; 6. 其他與納稅有關的情況。 ?。ㄈ┰诩s談環節,主管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講解有關稅收政策并指出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存在的問題和有關法律責任等,同時做好《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稅務質疑約談記錄》。 (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稅務約談。稅務代理人代表納稅人稅務約談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委托代理合法證明。 (五)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約談、下戶調查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答復情況,向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發出《外籍人員修正申報工資薪金收入通知書》,并要求其在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稅。 ?。υu析過程中發現的其他違反稅收征收管理問題,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做出解釋、說明,并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跟進處理?! 〉谑鶙l 認定工作: (一)認定合理申報的情況: 1. 納稅申報收入合理,納稅評估未發現問題或疑點的; 2. 經稅務約談后主動修正申報納稅金額,且經重新評估認定申報合理的; 3. 修正納稅申報收入,經重新評估認定合理或雖然申報收入偏低但解釋理由充分、證明材料真實、合法的。 ?。ǘ┱J定異常申報的情況: 1. 對修正申報后,重新評估認定仍然存在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情形,而且解釋理由不充分、提供證據不足; 2. 拒不進行修正申報的。 ?。ㄈ婪ㄌ幚淼钠渌`反稅收征收管理有關規定的情形?! 〉谑邨l 處理工作: 納稅評估經辦人員應根據納稅評估認定結果,擬定處理意見,并填寫《納稅評估結論表》,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ㄒ唬φJ定合理申報的情況,可暫不作進一步處理,有關納稅評估資料應及時整理、分類記錄存檔。日后證據證明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偷逃騙稅等違法行為的,仍將依法進行處理?! 。ǘφJ定異常申報的情況,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繼續進行質疑約談或根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收入。必要時,可根據《稅收情報交換管理規程(試行)》等有關規定制作專項稅收情報請求締約國協查。 對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嫌疑或抗稅行為的外籍人員,主管稅務機關應填寫《廣州市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問題移送呈批表》,將外籍人員相關稅務資料移送稽查部門作進一步調查核實和處理,稽查部門應定期將核查情況回復移送部門?! η防U稅款的外籍人員,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有關規定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ㄈζ渌`反稅收征收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主管稅務機關機關應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檔案資料管理 第十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將納稅評估有關稅務資料分類整理,及時歸檔,實行以企業為單位的外籍人員一人一檔稅務資料分類管理。 第十九條 檔案資料主要包括《廣州市外籍人員基本情況表》、《廣州市外籍人員境內居住和工作時間記錄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表》、《扣繳個人所得稅明細報告表》、《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稅務質疑書》、《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稅務約談通知書》、《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稅務質疑約談記錄》、《廣州市外籍人員修正申報工資薪金收入通知書》、《廣州市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結論表》、《廣州市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問題移送呈批表》、《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以及評估過程形成的案例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诙粭l 對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廣州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诙龡l 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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