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進一步加強稅收風險管理
目前由征管科技部門履行的大企業管理職能調整到省、市兩級的風險監控部門。實行數據管理部門與風險監控部門合署辦公,統一履行數據管理、風險監控及風險任務管理的職能。加強和改進綜合治稅網絡等第三方信息、稅源管理機構反饋稅源信息的搜集分析利用工作,提高風險管理效用。
五、進一步加強稅政管理工作
稅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涉稅政策法規研究、執行跟蹤、稅法服務。建立由稅政部門牽頭,法規、征管科技、納稅服務等部門參加的政策執行會商協調機制,切實加強稅收政策與實際情況結合的確定性、適用性研究,保持稅收政策在全省范圍內執行標準、執行口徑以及執行辦法的統一。稅政部門牽頭組織分稅種風險指標、模型的建設、優化,促進稅種風險識別、分析、應對能力和稅源管理質效的提升。進一步發揮稅政部門政策支持和專家服務作用,為12366知識庫建設和座席人員政策輔導提供支持,落實和完善12366專家座席制度。及時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做好政策效應的評估、分析,提出完善建議,進一步提升稅收政策服務基層、服務大局的能力。
六、進一步優化組織收入管理機制
優化稅收收入管理責任機制。市、縣(區)局全面建立稅收收入任務由規劃財務部門扎口管理,風險監控部門、風險應對部門、稅源基礎管理部門共同承擔的組織收入責任機制。規劃財務部門會稅政管理、風險監控、征管科技、納稅服務等部門共同抓好收入任務的組織落實。
完善稅收收入分析預測機制。市、縣(區)局全面建立以收入規劃財務部門為主體,數據的信息化分析利用為依托,風險監控、稅政管理、征管科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收入分析會商機制。
七、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息化建設
按照“十二五”信息化建設規劃確定的“實用、便捷、高效、安全”的目標,簡化、規范核心征管系統,加快數據庫及其應用系統建設,加強頂層設計和智能易用性建設。
規范和完善信息化建設管理。對全省信息化項目需求及開發主體加強統籌整合,實行一體化開發建設和運維。除本地個性化應用軟件外,涉及全省統一征管制度的信息化建設,各地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組織開發或使用相應獨立軟件,涉及大集中系統各類應用軟件的上線統一由省局信息化主管部門提請批準后,以制式公文公告應用。網上辦稅服務廳等納稅人端使用的各類信息系統的服務標準和規范由納稅服務部門負責。切實改進信息化建設的招投標工作,由規劃財務部門或按照規定確定的政府采購職能部門統一履行信息化建設等各類供貨項目的政府采購管理職責。省轄市級局信息化管理職能要與省局相關部門保持一致,未建立電子稅務管理中心(計算機中心)的市局,其相應管理職能由征管科技部門一并履行。
八、進一步加強稅收綜合服務職能
統籌稅收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各級地稅機關要通過機構職能重組進一步加強宏觀經濟和全局性稅收工作分析研究,為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機關提供經濟稅收參謀服務和決策支持。建立局領導班子成員與黨委、政府的溝通協調機制。市、縣(市、區)局主要領導負責與本級黨委政府的溝通聯系,省轄市局班子成員分工負責所轄區、縣(市)黨委、政府的聯系,縣級局班子成員分工負責所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的聯系,及時溝通相關情況,了解需求,做好有針對性的服務。建立各級地稅機關按旬或按月向黨委、政府通報組織收入情況(含基金、費)制度。省轄市及其城區由市局領導負責通報,縣(市、區)及其鄉鎮由縣(市、區)局領導負責通報。具體數據分析由各級規劃財務部門統一分別提供。
九、進一步統籌執法監督檢查職能
稅收收入質量檢查、風險應對質量檢查等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執法監督檢查考核,統一由督察內審部門履行,進一步提高執法監督的統籌力度和綜合效能,進一步強化上級對下級的執法監督,切實糾正各類稅收違法行為。
十、進一步加強上級機關部署工作的統籌落實
對上級機關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要按照全省地稅系統的征管體制和職能配置進行整合、分配。省局各部門(單位)在貫徹落實總局等上級機關布置的條線工作任務時,由對應的部門(單位)牽頭,按照職能分工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分頭實施或提出貫徹落實意見。牽頭部門要做好相關工作任務全過程的跟蹤、評價以及對上級部門的反饋等工作。建立制訂單項稅種管理制度先立項后擬訂的制度,對于涉及有必要制訂單項稅種管理制度的,由對應部門(單位)牽頭,經法規、征管科技、納稅服務等部門會商及聽取納稅人意見后,提出相應立項建議,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后,再具體組織相應擬訂工作。
附件:完善深化征管改革有關機關職能調整內容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