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的有關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其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于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為提示2012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尚未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及時申報,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嚴格依法治稅,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2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時間自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為避免在申報期結束前出現申報擁擠現象,請納稅人盡早通過互聯網(http://www.szds.gov.cn/12w)、郵寄、直接上門或委托他人等申報方式,向轄區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2013年3月31日申報期結束后,我局將對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開展以自行納稅申報情況為重點的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對未按本通告規定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依法予以處罰。
三、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追繳稅款、滯納金外,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納稅人有扣繳義務人支付的應稅所得,而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六、納稅人需進一步了解或咨詢有關事項的,請致電我局咨詢熱線12366-2,或登錄我局網站(http://www.szds.gov.cn)查詢。
附件:深圳市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地址
各區局(稅務所) 地 址 郵編(郵寄申報)
羅湖區地方稅務局 羅湖區深南東路1076號 518003
福田區地方稅務局 福田區華富路2039號 518035
保稅區地方稅務局 福田區八卦二路613棟西座(深圳市勞動就業大廈東側) 518029
南山區地方稅務局 南山區玉泉路28號 518052
蛇口地方稅務局 蛇口工業七路27號四海大廈 518067
鹽田區地方稅務局 鹽田區海山路8號地稅大樓 518081
寶安區地方稅務局 寶安區寶城前進一路84號 518101
新安稅務所 寶安區寶城23區創業二路270號
西鄉稅務所 寶安區西鄉街道流塘路75區地稅所大樓
石巖稅務所 寶安區石巖街道寶石南路石巖市場側面
福永稅務所 寶安區福永街道白石夏東區107國道旁
沙井稅務所 寶安區沙井街道寮豐路(原創新路)3號
龍華稅務所 寶安區龍華街道人民路4201號稅務大樓
民治稅務所 深圳市寶安區民治街道辦民康路地稅大樓(樟坑工業園1棟)
大浪稅務所 寶安區大浪街道華旺路華富工業園綜合樓南樓1樓
觀瀾稅務所 寶安區觀瀾街道泗黎路21號
松崗稅務所 寶安區松崗街道環城路56號
光明新區地方稅務局 光明新區光明街道光翠路稅務大樓(光明派出所對面) 518107
光明辦稅服務廳 光明新區光明街道光翠路稅務大樓
公明辦稅服務廳 光明新區公明街道建設中路5號
龍崗區地方稅務局 龍崗區中心城建設路1號 518172
龍城稅務所 龍崗區中心城建設路1號
龍崗稅務所 龍崗區龍崗街道龍河路28號
橫崗稅務所 龍崗區橫崗街道六約社區深坑深峰路深華街1號、富華居旁
平湖稅務所 龍崗區平湖街道守珍街136號(地稅大樓)
布吉稅務所 龍崗區布吉街道吉政路27號
南灣稅務所 龍崗區南灣街道沙平北路188號
坂田稅務所 龍崗區布吉坂田吉華路599號
坪地稅務所 龍崗區坪地街道湖田路59號
葵涌稅務所 龍崗區葵涌街道葵政西路20號
大鵬稅務所 龍崗區大鵬街道迎賓路165號
南澳稅務所 龍崗區南澳街道同富路19號
坪山新區地方稅務局 坪山新區坪山街道東縱路375號 518118
坪山辦稅服務廳 坪山新區金牛西路6號啟興(啟興大廈)生活區A棟1樓行政服務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