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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地方稅務局、貴州省國家稅務局2013年第4號關于確定貴安新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4/3/27 來源: 閱讀次數: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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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地方稅務局、貴州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確定貴安新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的公告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貴州省國家稅務局2013年第4號 2013-9-11 為加強貴安新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切實做到稅負公平、統一,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和《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業務問題的公告》(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7號),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對貴安新區分行業執行以下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 行業 應稅所得率 農、林、牧、漁業 3% 制造業 7%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1、批發業 6% 2、零售貿易業 8% 交通運輸業 1、客運 7% 2、貨運 9% 建筑業 12% 飲食業 8% 娛樂業 25% 其他行業 1、煤炭行業 30% 2、房地產業 25% 3、黃金開采 30% 4、其他行業 12% 請貴安新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認真組織實施,對執行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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