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威馬遜”臺風后抗險救災搶修代開普通發票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今年第九號超強臺風“威馬遜”猛烈襲擊海南,給我省的電力設施造成了巨大破壞。為了盡快恢復電力供應,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廣東、貴州、安徽等十多支幾千人的抗險救災隊伍到災區支援搶修恢復電力工作。抗險搶修所使用的挖掘機、鏟車、汽車等機械設備大部分是個人所有,尚未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但由于租賃金額較大,根據《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代開普通發票的公告》(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9號)的相關規定無法代開普通發票。但是考慮到“威馬遜”抗險救災特殊時期的需要,我局制定了《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威馬遜”臺風后抗險救災搶修代開普通發票問題的公告》,并編寫了解讀進行說明。本解讀與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規為準。
一、制定此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考慮到“威馬遜”抗險救災特殊時期的需要,我局制定了《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威馬遜”臺風后抗險救災搶修代開普通發票問題的公告》,對“威馬遜”抗險救災租賃當地的挖掘機、鏟車、汽車等機械設備代開普通發票問題進行明確。
二、此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在抗風救災(限于“威馬遜”臺風)中租賃當地的挖掘機、裝卸機、汽車等機械設備符合《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代開普通發票的公告》(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9號)中除代開金額限制外的代開條件并且同時符合如下兩個條件的,收款方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以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并不受金額的限制:
(一)抗險救災單位能提供資料證明業務真實發生;
(二)業務發生在抗風救災期間。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