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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投資增值都涉及哪些稅收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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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公司,帳面原來有無形資產-專利權10萬元,現在經過評估,評估值50萬元,評估后的50萬元要作為投資投入一個新公司,新公司股東各方認可作價50萬元,請問有沒有涉及稅收的問題?(1)營業稅 《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八、轉讓無形資產 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稅目征稅。 (2)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三、企業以部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所得稅處理(一)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該公司應當將上述處置無形資產收益并入年所得計征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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