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試點政策答疑(七)
行業分類:建筑服務業
問題1:咨詢人來電,建筑施工隊因無相應建筑資質,采取“掛靠”到某建筑公司的方式投標建筑業務,中標后以建筑公司的名義簽訂建筑合同、施工,建筑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營改增前,建筑施工隊在施工所在地的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建筑業發票,并核定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營改增后,建筑施工隊采取掛靠有資質的建筑公司方式從事投標、施工,建筑公司對異地項目還需配合開具《外管證》、預繳稅款,以公司名義開具發票、申報稅款,希望仍采取原營業稅管理模式僅就收取的管理費繳稅,由建筑施工隊自行或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請問這種方法可行嗎?(漢中,12366)
答: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二條的規定,建筑施工隊以某建筑公司的名義投標、簽訂建筑合同、施工的行為,應以某建筑公司為建筑服務增值稅納稅人,履行相應的納稅義務。建筑施工隊不得自行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問題2:中國中鐵電氣化局集團公司機構所在地在北京,在西安修建地鐵1、2號線,施工合同上注明的開工日期均在2016年4月30日前,屬于建筑老項目,公司選擇按簡易辦法計稅,需要辦理建筑老項目簡易征收備案。由于1、2號線覆蓋整個市區。需要在地鐵線所覆蓋的所有區分別辦理備案嗎?(西安)
答: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的,應按規定進行備案。建筑工程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的,應按項目分別備案。公司建筑項目涉及跨縣(市、區)的,應在機構所在地辦理備案手續,持公司已備案留存表向區外預繳建筑服務增值稅的國稅機關報備即可,無需另行備案。
行業分類:房地產及不動產
問題3:關于房地產企業一般納稅人異地銷售老項目預繳稅款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中《試點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18號)的表述不一致,基層如何執行?(西安、商洛)
答:在國家稅務總局未作進一步明確前,我省暫按以下標準執行:
房地產開發企業異地開發銷售房地產項目,不存在異地預繳增值稅業務。凡在項目所在地辦理稅務登記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18號的規定向項目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收到預收款時)、申報納稅。
問題4:納稅人將自建的加油站整體(連同債權、債務、設備和不動產,不含勞動力)出售給其他單位,增值稅發票應該如何開具?(咸陽)
答:納稅人的上述銷售行為,涉及一次轉讓不動產、有形動產等多個增值稅項目。如果銷售方為一般納稅人,應根據購銷雙方確認的交易項目明細及價格,自行按適用稅率分項開具增值稅發票;銷售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應按征收率分項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符合代開規定的,轉讓不動產項目向不動產所在地地稅機關申請代開,轉讓有形動產項目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
分類:生活服務業
問題5:某后勤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學校食堂的飲食保障服務,公司保障服務的院校,既有部隊院校,也地方院校,有高校、中小學及幼兒園,跨市、區縣共22所。營改增前,該公司依據財稅〔2013〕83號文件規定免征營業稅,營改增后財稅〔2016〕36號附件3中僅提及“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收取的住宿費收入,以及學生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免征增值稅。該企業能否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西安)
答:在國家稅務總局未作進一步明確之前,我省暫按以下標準執行:
符合以下條件的餐飲、住宿服務收入,可按照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一是承擔學生飲食服務的單位,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
二是向學生提供住宿服務的,其收費標準已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收取住宿費。
問題6:高等院校提供學歷教育收取的學費,開具有省財政廳監制章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且收取的學費等款項統一交給財政部門,再由財政部門統一下撥。請問,該學歷教育收取的學費是否征收增值稅?高校學費一年內取得的學費收入超過500萬元的,是否需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可否按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學費一年收兩次),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西安)
答:根據財稅〔2016〕36號有關規定,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且屬于經物價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參見各級物價主管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費,免征增值稅。
高等院校采取按次收取半年或全年學費,在國家稅務總局未作進一步明確之前,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其一次收取半年或全年學費收入的行為,我省暫認定為經常發生的應稅行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有關規定,對高等院校取得的增值稅免稅收入應一并作為年應稅銷售額組成部分。超過標準的,應按相關程序告知納稅人,并為其登記一般納稅人資格。
問題7:轄區內學大教育等教育培訓機構,在全省設有35家培訓分部,營改增之前,按照文化體育業3%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后,適用6%稅率,稅負上升明顯。這類企業能否采取3%簡易征收計稅方法?該企業分部較多,能否實行匯總納稅管理?(西安)
答:根據財稅〔2016〕68號文件的規定,非學歷教育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總分支機構納稅人增值稅匯總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陜財稅〔2016〕10號)的規定,納稅人在我省境內跨市(縣、區)的分支機構可向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申請增值稅匯總管理。
問題8:旅游公司經營國外旅游業務,是否屬于向國外提供跨境服務?能否享受跨境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因該業務支付給國外旅游公司的款項是否代扣稅款?(西安)
答: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旅游公司經營國外旅游業務的行為,屬于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務,可以享受跨境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因此,公司向國外旅游公司支付該項境外旅游服務款項不需扣繳增值稅。
問題9:納稅人在向顧客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銷售煙酒,應該如何征稅?(安康)
答:在國家稅務總局未作進一步明確之前,我省暫按以下標準執行:
納稅人在提供餐飲服務時向顧客銷售煙酒,所銷煙酒在現場消費的一并按餐飲服務征收增值稅;對所銷煙酒等,凡不在現場消費的,應按外賣業務處理。
分類:現代服務業
問題10:個人從事出租車運營服務且單獨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每年向出租車公司繳納的管理費,營改增之前按服務業征稅,營改增后應按何稅目征收增值稅?能否實行簡易征收辦法?(西安)
答:在國家稅務總局未進一步明確之前,我省暫按以下標準執行:
從事出租車運營且單獨繳納增值稅的,其向出租車公司繳納的管理費,出租車公司取得的該項費用應按其他現代服務征收增值稅,不得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