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稅政[2014]43號 2014-12-19各區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和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津財稅政[2010]2號)的有關規定,經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審核認定,天津市華夏器官移植救助基金會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5年內有效。
請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備案手續。
市財政局(地稅局)將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在天津財政地稅政務網公布,請各有關區縣國家稅務局將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依法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