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保部門出具的在稅務師事務所交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退休人員(內退、退養)可不必提交第(四)、(五)款材料,應提交退休證明。
省稅協對注冊稅務師提交的資料核實后予以注冊入會,頒發中稅協統一印制的《個人會員證》,稅務師事務所應及時在信息化系統中提交個人會員信息,以利參加省稅協組織的培訓等各類活動。
三、團體會員變更管理
目前,團體會員變更仍按原規定和程序辦理。
四、個人會員變更管理
(一)轉所
個人會員在江蘇省內離開原事務所(或分所)加入其他事務所(或分所)或在同一稅務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含分所與分所)之間調動的,應當辦理轉所手續。
個人會員辦理轉所應先在信息化系統中提交轉所信息,遞交以下材料辦理手續:
(一)《個人會員轉所申請表》(見附件3);
(二)身份證、《資格證書》和《個人會員證》;
(三)與轉入稅務師事務所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四)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關系在轉入所的證明;
(五)人事代理協議等有效人事檔案證明;
退休人員(內退、退養)可不必提交第(四)、(五)款材料,應提交退休證明。
注冊稅務師為轉出所股東(合伙人)的,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核準通知書或變更后合伙人或股東名單復印件。
(二)轉籍
個人會員由于工作調動等原因,出現跨省級行政區域變動的,應當辦理轉籍手續。
1、個人會員轉出本省的,提交《個人會員轉籍申請表》(見附件4)、身份證、《資格證書》和《個人會員證》,由我省稅協簽署轉籍意見。
注冊稅務師為轉出所股東(合伙人)的,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核準通知書或變更后合伙人或股東名單復印件。
2、外省個人會員轉入本省的,提交以下材料辦理轉入手續:
(1)由轉出地稅協簽署意見的《個人會員轉籍申請表》;
(2)身份證、《資格證書》和《個人會員證》;
(3)與轉入稅務師事務所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4)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關系在轉入所的證明;
(5)人事代理協議等有效人事檔案證明。
個人會員辦理完轉籍手續的,稅務師事務所應及時在“信息化系統”中提交轉籍信息。
省稅協對上述會員的注冊、變更情況定期集中公示。
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應當對提交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營業執照、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資格證書》和《會員證》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其余材料可提供復印件,所有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加蓋稅務師事務所公章。原件經審核比對無誤后當場返還。
為保證重要證件的安全性,凡采取郵寄方式提交資料的,無需寄送原件,在資料審核過程中若對復印件的清晰度和真實性存在疑問,申請人需提供原件用以比對。
各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在辦理注冊入會及變更等事項過程中如有問題,可與省稅協注冊管理部聯系,聯系人:趙馨,聯系電話:025-83108328;在行業信息化系統操作過程中如有問題,可與省稅協制度監管部聯系,聯系人:韓王浚,聯系電話:025-83108348。
附件1-團體會員注冊申請報告
附件2-個人會員注冊申請表
附件3-個人會員轉所申請表
附件4-個人會員轉籍申請表
江蘇省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