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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免費提供給客戶的廣告服務,是否需要繳稅? |
發布時間:2015/8/17 來源: 閱讀次數: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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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免費提供給客戶的廣告服務,是否需要繳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下列情形,視同提供應稅服務:(一)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除上述文件規定的情況外,無償提供廣告服務視同提供應稅服務,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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