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以上所稱的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3、公益性社會團體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據國務院發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符合一定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以上社會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需由財政、國地稅、民政部門聯合審核確認并公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規定,公益性群眾團體是指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不需進行社團登記的人民團體以及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以上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需由財政、國地稅部門聯合審核確認并公布。
注:在財稅[2008]160號文件下發之前已經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群眾團體,必須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提出申請,通過認定后才能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是指縣級(含縣級,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不需要認定。
公益性社會團體(包括群眾團體,下同)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向捐贈人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
(二) 計算公益性捐贈扣除的方法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在利潤總額12%比例范圍內的,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利潤12%比例的部分,要做納稅調增,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按月預繳,下面以例子說明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對公益性捐贈的所得稅處理方法。
例1:甲公司實行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2010年4月通過某經認定的基金會向某受災地區捐贈人民幣100萬元,取得符合規定的票據。甲公司一季度累計實現會計利潤500萬元。一季度已繳企業所得稅40萬元。甲公司適用25%企業所得稅稅率。
甲公司二季度應預繳所得稅=二季度按累計利潤計算的企業所得稅額-一季度已繳企業所得稅款=500×25%-40=85(萬元)
說明:企業所得稅預繳時是按照會計利潤計算預繳稅款,由于二季度發生的捐贈支出已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已作減除,因此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不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所得稅處理。
例2:[接例1]2010年終了,甲公司2010年實現會計利潤10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10年一到四季度累計繳納企業所得稅240萬元。
甲公司2010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1000×12%=120(萬元)
甲公司2010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為100萬元,小于可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120萬元,因此公益性捐贈100萬元可全額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甲公司2010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000×25%=250(萬元)
減去已累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40萬元,甲公司2008年度匯算清繳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0萬元。
例3:[接例1]2010年終了,甲公司2010年實現會計利潤8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10年一到四季度累計繳納企業所得稅240萬元。
甲公司2010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800×12%=96(萬元)
甲公司2010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為100萬元,大于可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96萬元,因此公益性捐贈100萬元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增加4萬元。
甲公司2010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800+4)×25%=201(萬元)
減去已累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40萬元,甲公司2010年度匯算清繳可申請退(抵)企業所得稅39萬元。
例4:[接例1]2010年終了,甲公司2010年的會計利潤-5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10年一到四季度累計繳納企業所得稅240萬元。
甲公司2010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0×12%=0(萬元)
甲公司2010年會計利潤-500萬元,即會計虧損500萬元,2010年可扣除的捐贈0元,因此公益性捐贈100萬元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增加100萬元。
甲公司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500+100=-400(萬元)
甲公司2010年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2010年已累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40萬元,甲公司可申請退(抵)。
(三) 關于公益性捐贈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稅法上所指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要通過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才允許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時,應注意享受贈單位索取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以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證明材料。
3、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不屬于行政審批事項,企業應根據捐贈支出的情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自行將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財政部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59號)規定,自2010 年4 月l4日起,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該政策執行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公益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操作指引
(一)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政策規定
1、公益救濟性捐贈限額扣除的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捐贈扣除限額=應納稅所得額×30%
如果實際捐贈額大于捐贈限額時,只能按捐贈限額扣除;如果實際捐贈額小于或者等于捐贈限額,按照實際捐贈額扣除。
在扣除實際捐贈額(或捐贈限額)情形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允許扣除的捐贈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全額扣除的政策規定
(1)允許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個別的也可以直接捐贈),對下列機構的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稅前100%(全額)扣除: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2)對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3)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4)對農村義務教育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農村義務教育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于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政策。
(5) 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研究開發經費捐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4號)規定,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于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資助的,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二) 注意事項及需要辦理的手續
1、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是個人向教育及公益事業的具體對象捐贈必須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進行,直接向受贈單位或個人的捐贈,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二是直接對具體對象如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一些基金會的捐贈,必須有文件明確規定的才能稅前扣除;沒有文件規定的,不能稅前扣除。三是“社會團體” 包括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群眾團體。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據國務院發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符合一定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以上社會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需由財政、國地稅、民政部門聯合審核確認并公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規定,公益性群眾團體是指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不需進行社團登記的人民團體以及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以上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需由財政、國地稅部門聯合審核確認并公布。四是個人的捐贈扣除應當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就是說,應當在減除法定費用之后再減除實際捐贈額(或捐贈限額),故其扣除順序是先扣除法定費用,后扣除實際捐贈額(或捐贈限額)。
2、辦理手續
接受捐贈或辦理轉贈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應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由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票據,并加蓋接受捐贈或轉贈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向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捐贈須提供科研機構和學校的研究項目計劃及資金收款證明。稅務機關據此對捐贈單位和個人進行稅前扣除。
(三)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計算舉例
例1.楊先生在某政府機關工作,每月工資薪金收入3600元。2008年5月份,楊先生拿到工資后,當即向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捐贈1000元,紅十字會給楊先生開具了捐贈專用發票。
分析:對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捐贈可以全額扣除,楊先生所在單位財務人員根據其提供的捐贈發票在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予以稅前扣除。
楊先生5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2000-1000)×10%-25=35(元)
如果楊先生是將這1000元捐贈給艾滋病防治事業,按照政策規定,對艾滋病防治事業捐贈是限額扣除,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3600-2000)×30%=480(元)。楊先生實際捐贈額高于捐贈限額,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按捐贈限額予以稅前扣除,計算應納稅額。
楊先生5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2000-480)×10%-25=87(元)